高科技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科學發明在新領域的發展,或在原有領域的創新經營。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範圍的基礎上,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可以從2008年開始討論?2006年,國家頒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其進行了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壹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不斷進行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它們是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經濟實體。
國家層面:從表面上看,高申報會減少國家的經濟稅收,但從深層次上看,高申報會加強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和幹預,有利於國家對高新技術的管理和運營,改善市場投資環境。
社會層面: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政策支持的行業,壹定意義上對行業間的競爭不公平。但正是因為高科技企業落後於其他行業,所以在國家的支持下,會促進整個大行業的發展,而高科技行業與高校有合作關系,也會在壹定程度上促進教育的進步和發展。
企業層面: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是高層申報的直接受益者。雖然認證要求嚴格,過程審核嚴格,但只要企業認證成功,就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和政策支持,有利於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和品牌形象影響力的擴大,可以改善企業的生存狀況。
註意企業在申請的時候沒有做相關的規劃,大大耽誤了後期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進程。R&D費用的收取對申請人來說是壹件很頭疼的事情。實際上,R&D費用可以收取的範圍很廣,包括R&D人員工資、社保、材料費、知識產權申請費、試制費、外包開發費等。具體來說,可以要求會計人員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南和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文件的征收要求。申報前註意所有計劃。所有數據硬指標都要達到。但有些企業缺乏條件,沒有提前做好規劃,臨時請中介機構幫忙做材料,存在材料不真實的問題,為企業後續發展埋下隱患。
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壹)企業根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南》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認定條件的要求。
(2)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登記表》,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給認定機構。認可機構在網絡系統上核對企業註冊信息並確認激活後,企業即可進行後續申報工作。
(3)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給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書面材料:
1,認證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設在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
2.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網上打印,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參與標準制定等情況的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省級以上(含計劃單列市)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的項目需提交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逐項說明總體情況及轉化形式、應用效果)、研發組織管理(具體說明符合五項指標的總體情況)。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詳細說明、相關生產批準文件、認證認可、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五)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說明和科技人員名單;
(六)具有資質和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下同)研發費用和收入的專項審計或驗證報告,並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
註:(企業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壹)具有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最近3年無不良記錄;
B.當年承擔認定工作的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比例不低於年平均從業人數的30%,全年月均從業人數在20人以上;
(七)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
(八)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註:對於涉密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必須解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評審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應當從專家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家(其中技術專家不少於60%,財務專家至少1)組成專家組。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合規審查
審查企業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獨立評估
每位技術專家分別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專家評價表》,主要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研發活動、主營業務、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進行評價打分;每位財務專家分別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財務專家評價表》,並參考中介機構提交的專項報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進行評價打分;
3.綜合評價法
在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專家組長匯總專家評分,根據平均分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
註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網上評審。
專家庫和專家的遴選辦法
(1)評審機構應建立專家庫(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實行專家聘任制和動態管理,候選人數不少於評審專家的3倍;
(2)技術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和技術領域的實踐經驗,對本技術領域的發展和市場情況有全面的了解;財務專家應具有相關高級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並具備相關職業資格;
(3)評審機構根據企業主要產品(服務)核心技術的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指定1技術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開展評審評審工作。
(五)認定機構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備案,提交時間不得晚於每年11年底。
(六)經認定備案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公示10個工作日。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評審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申報企業進行抽查,並將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並提出建議。
(七)經認定備案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公示10個工作日。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評審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申報企業進行抽查,並將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