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是我國鄉級行政區街道的管理機構。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派出機關。 街道與鄉和鎮等同屬鄉級行政區。
由於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有很多縣也相繼設置街道作為行政區劃單位,漸漸朝“市建制”轉變。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長沙縣撤銷星沙鎮,設立星沙、湘龍、泉塘3個街道;重慶豐都縣設有名山街道、山東高唐縣設有魚丘湖街道、廣東龍門縣設有龍城街道等;2016年浙江省行政區劃變更後,德清縣設立武康街道、舞陽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永嘉縣轄東城、南城、北城、甌北、烏牛、黃田、三江7個街道;2019年貴州冊亨縣行政區劃調整後從原者樓街道析出部分村寨,設置高洛街道。 有些地級市的轄區的行政機構用“區辦事處”來代替區政府職能,如廣東東莞莞城區辦事處等。此外,很多地區伴隨經濟快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最具典型的為北京近郊鄉鎮,這些地區仍舊保留原來的鄉鎮建制,鄉鎮政府加掛“地區辦事處”牌子,鄉鎮以下的區劃單位以社區為主。
1954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已廢止)
1954年9月21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二條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
行政級別
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壹)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