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企業減少資本有幾個原因:
(1)壹次性付清累計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的積累,即使在未來幾年內,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減少資本來彌補累積的損失。
(2)調整超額資本。公司壹開始需要巨額資金,但是走上正軌後,可能會出現資金過剩,所以也需要減資。
(3)多分紅。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的多少來分配的,所以減少資本可以增加股息。同時,也可以結合“壹次性付清累計債務”,盡快掃除虧損,恢復分紅。
(4)公司合並。這通常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當公司中的壹些部門分離獨立後,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壹種減資。減資有兩種:形式減資和實質減資。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只在賬本上減資,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回購壹定比例的流通股,減少面額,返還壹筆錢給股東。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要彌補虧損的減資,屬於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情況
根據資本不變原則,公司資本不允許減少。中國法律允許減資,但需要明確某些條件:
1.原公司資本太多,導致資本過剩。如果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的閑置和浪費,增加分紅的負擔。
2.公司虧損嚴重,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差距過大。公司資本已經失去了應有的證明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
方法
減少資本有兩種方式:
1.減少出資總額,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使用回購來減少其出資額或股份。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以回購方式減資的,回購股份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註銷。
減資也可以通過返還出資,或者通過免除出資義務,或者通過消滅股權或者股份來減資。
2.在不改變出資比例的前提下,減少各股東的出資額。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不變。有兩種方式:返還,向股東返還壹部分實繳出資;合並時,公司虧損時,應按比例減少各股東的出資,以彌補應彌補的資本損失。
程序
股東會作出減少資本的決議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內容大致如下:
1)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股東權益和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與修改章程有關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005年新《公司法》第178條第1款)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2005年新《公司法》第178條第2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註冊之日起,減資生效。
資本縮減材料
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1,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公布後45天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和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有法人股的,需提供法人股營業執照復印件。
6.報紙的原件和復印件
7.減資前的銀行對賬單
8.最新的驗資報告
備註:材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