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條件
畢業後在本市市區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可自費租賃房屋並進行房屋租賃登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請租賃補貼:
1.已引進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並繳納的社會保險)並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留學人員、港澳臺畢業生),
或在校取得技師(二級)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實行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的行政單位)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大學100強或世界前20名學科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學校名單每年根據QS和大學排名進行修訂)。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碩士每年1.5萬,博士每年2萬,累計支持兩年。
排名世界前100大學或前20名學科的應屆畢業生,按上述標準支持3年。
貫徹國務院關於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扶持政策精神,對2020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三年累計扶持。
註:應屆畢業生指畢業證書規定的發證日期與申報日期之間的時間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
(三)補貼申請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在校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2)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3)《無錫市優秀大學生資助申報誠信承諾書》。申請人本人簽名的DOCX。
(4)補貼審計
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審核;歸國留學生、臺港澳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市人力社保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審核。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負責審核大學生資格、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審核租住證明材料。
(五)補貼公示
每月上旬,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從管理信息系統中導出新增租房補貼人員名單,並在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列入擬發放補貼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