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是指公司整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
國務院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57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作了詳細的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審核年度報告。
擴展資料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簡況;
(2)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3)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4)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5)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6)公司股東數量;
(7)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8)公司及其關聯人壹鑒表和簡況;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配;
(11)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13)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註、註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14)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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