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權力清單制度?
就是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民眾都知曉權力的“家底”。即權力只能在某個部門、崗位被明確賦予的職責和邊界之內活動。某個權力崗位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便壹目了然了。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權力邊界清楚了,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也就清楚了。壹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問責。
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有必要重視三個關鍵詞:清理、透明與執行。
第壹個關鍵詞是:清理
之所以強調要清理地方政府的權力,實在是因為各級政府所掌握的權力種類繁多、數量龐大。中央壹再推動簡政放權,就是要將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權力削減掉。政府不是萬能的,不能包辦壹切事務。過多的權力集中於政府,也容易導致腐敗問題的產生。過往的經驗與教訓,壹再說明這壹點。
權力的清理過程,必然是壹個博弈過程。比如,過多過濫的審批權傷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削減審批權註定是壹個漸進的過程。改良往往就是溫和、漸進的變革。唯有深入的清理,權力清單才能有質量,權力邊界的厘清也因此更具意義。
第二個關鍵詞是:透明
道理很簡單,倘若缺了透明度,權力依舊是在混沌狀態,對權力的監督無從談起,那麽這樣的權力清單也不過是壹個漂亮的“花瓶”——看起來好看,卻派不了實際用場。權力的公開當為普遍原則,不公開應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公***權力,理應都在強制公開之列,接受民眾監督。
第三個關鍵詞是:執行
當權力清單制度逐步建立,當權力運行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逐漸規範,這個時候,就應該強調可執行、可問責。執行到位與否,關乎權力清單制度最終的成效。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不是制造時髦的概念,實為改革之需。但願更多地方政府積極行動,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削減政府的自由裁量權,讓公權力更清晰、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