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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要點是什麽?

建築工程施工是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完成後建築產品的最終實施階段。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覆蓋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此外,當前建築市場向買方傾斜,市場競爭激烈,合同條件苛刻。施工合同的價值和質量對施工企業尤為重要,直接影響著施工企業的整個施工過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是安排工程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項目的規模和難度成立項目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報告和竣工結算應按合同規定進行編制和提交。工程質量和進度應按合同要求組織實施。項目的材料和設備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和價格進行采購。

第二,合同是索賠的基礎。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因業主違約造成的:主要指業主未按示範文本的規定完成應完成的工作,未按時支付預付款和工程款,延誤圖紙審批,延誤答復承包商提出的變更和索賠;二是工程本身的變化引起的,如工程量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造成的,如壹周內連續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連續大雨無法進行室外作業。

第三,合同是控制工程造價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控制工程成本,應借鑒邯鋼的經驗,采用倒推法確定分部分項工程,從而確定每個崗位的成本。合同簽訂後,就可以確定項目的預算成本。項目組成立時,根據預算成本確定責任成本,確定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臺班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項目經理在組織施工時,可以先將上述費用分解到分項,再確定各崗位的費用。成本壹旦確定,他就要合理用工,合理使用材料,控制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嚴防濫收和冒用材料,為節約工程費用和辦理工程結算打下基礎。

四。合同提供了風險轉移的可能性。示範文本中有違約、索賠、糾紛、保險、擔保等風險轉移條款。如果這些內容可以協商寫入合同,業主的違約、工程變更、施工過程中的壹些意外傷害都可以轉嫁給業主或第三方。

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都建立和完善具體的操作制度。這些環節應該包括:介紹信、信息跟蹤、合同起草、談判、審核、蓋章、披露、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違約、解除、終止。

企業總部應建立和完善全面合同管理體系。分公司(尤其是總承包公司中的專業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補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項目管理部也可以做壹些必要的補充,可以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範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應該有壹個正確的指導思想,就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利益原則”,而不僅僅是滿足合同價值。

目前建築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業主往往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施工方應該講道理,強勢表態,按道理爭取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任其擺布。

盡量避免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增加保障施工方權益的條款,使合同雙方的責任和權利更加對等,以降低合同風險。另外,不能相信業主在合同之外的承諾。簽合同時要“先說實話”,把相關內容寫在紙上。利益原則不僅是合同談判和簽訂的基本原則,也是整個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

建立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①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包括專門機構和兼管機構),使企業的合同管理覆蓋到企業的每壹個層面,延伸到每壹個角落,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壹般來說,對於大中型施工企業,總部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分公司應設立專門或兼業的合同管理機構,項目部應設立合同管理崗位。②企業應配備專職合同管理員。合同管理員首先必須是壹名優秀的工程造價人員,熟悉合同條款,熟悉工程索賠程序,能夠勝任合同起草、修改、談判和解釋工作,熟悉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同時,合同管理員應具備工程技術知識,熟悉與成本和合同相關的規範。目前,建設部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了合同管理員證書制度,對工程造價人員進行了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養了壹批既懂工程造價,又熟悉建設法律法規的專業人才。隨著合同管理員素質的提高,合同簽訂和管理水平自然會提高。

加強施工企業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學習目前,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合同法、建築法、合同管理法、招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房屋維修辦法、總分包實施管理辦法、擔保法、文物保護法。這些法律法規是施工企業依法加強管理、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將法律法規的適用與合同監督、評估等管理手段相結合,可以減少或避免施工進度、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偏差和問題,減少或避免合同糾紛,減少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大力推廣使用施工合同示範文本-1999-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推薦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根據Fidyk中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結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築業的經驗教訓編制而成。它具有規範性、全面性、準確性和嚴謹性的特點,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該文本的采用將有助於堵塞因合同管理人員水平差或疏忽造成的漏洞,明確合同主體的責任,解決合同糾紛,並有助於合同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而有些用人單位不願意使用或者只參考使用部分內容,自己起草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對於這些合同文本,施工單位在審查時要註意對照示範文本,防止錯、漏或歧義。

如果初始合同或招標文件的評審是談判項目,則應評審初始合同。

如果是招標項目,需要對招標文件和初始合同進行審核。合同評審時,應組織管理、工程技術、材料設備、財務、法律顧問等部門參加。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各部門對自身績效能力的評價;發包人是否具有主體資格、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充足的建設資金;招標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招標文件涉及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等。;初始合同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合同條款是否與原招標文件不壹致;合同文本是否嚴謹,用詞是否準確,是否有歧義或意思不準確,文本不能有歧義或誤解,以免造成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糾紛。

對於壹些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邀請相關法律和合同專家進行審核,有效規避合同風險,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中的失誤。

建立嚴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業合同專用章是在經營活動中代表企業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和簽訂合同的憑證。因此,企業應對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有嚴格的規定:

要指定專人保管和使用印章,實行專章管理;只能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使用;空白合同文本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未經審批的合同文本不得加蓋合同印章,嚴禁印章管理人員與合同談判人員串通謀取私利。

建立合同公開制度。合同簽訂後,合同簽訂人員應將所辦理工程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招標文件(指投標預算、施工組織設計、報價)及合同文本向分公司或項目部進行交底,以便對施工合同的簽訂有更詳細、更深刻的了解。這件事發生在某公司:2003年7月,與中江縣某單位簽訂合同,建設該單位宿舍,竣工日期為2004年5月底。

10月份合同執行時,鋼價從投標時的3750元/噸漲到3890元/噸,而且還在繼續上漲。負責施工的項目部向指揮部提交報告,認為由於鋼材上漲過快,無法執行材料合同,合同無法繼續;公司總部查閱合同,合同明確規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均按投標報價承包,不得調整(三大材料除外)。合同裏有很好的條款,但是他們不知道向業主索賠。可見,僅僅有有利的合同條件是不夠的。還要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合同,將合同中的條款分解到相關人員,讓每個人都明白合同中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總之,合同是施工企業的軸心,企業的壹切經濟活動都是圍繞合同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管理。只有合同條款對自己有利,才能打好基礎,為以後的索賠、施工、結算、風險轉移提供可靠依據,才能事半功倍,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建築市場上站穩腳跟,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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