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是區別於其他有相同業務的企業的標誌。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符合家族規範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行政區劃作為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為了避免重名,在選擇字號時要避開熱門高頻詞,盡量使用生僻字組合,提高通過率,節省姓名驗證所需的時間。
擴展數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2004年修訂)(節選)
第十條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
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的,應當為行業限定語。
外商獨資企業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十壹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企業名稱中同時使用市轄區名稱和市行政區劃名稱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省、市、縣行政區劃中使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行政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百度百科-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