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律師事務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解答法律咨詢及代寫訴訟文書。這是每個律師都會涉及的非訴訟業務。解答好法律咨詢,既需要律師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只會給當事人帶來誤導。切記:咨詢法律問題壹定要找到真正的律師,不要被街頭的法務所騙。律師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托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顧問。既為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的還是非訴事務,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所以聘請法律顧問,就是為了避免訴訟事務的產生由其是對現階段的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非常重要,進壹步使自身的行為更加符合法制規定。例外,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既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法律建議,還要協助企業進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訂章程、合同管理規定、員工手冊等,這些既需要律師同時具備經濟及管理知識。
3、合同、協議的談判、協商、草擬、審查、修改等。合同、協議在律師的參與下,制訂的將更為規範,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也為將來的糾紛提前打下預防針。合同方面的律師事務分為三階段:
1)備約階段。此階段,律師可從委托人處獲取盡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托人、合同對方,並擬制出談判方案。同時,還應為委托人講解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締約階段。此階段,合同雙方會就相關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律師參與談判,亦可向對方說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據之所在。
3)履約階段。合同生效後,並不意味著必然能夠履行完畢,實際情況需要合同中止、變更、解除時,律師可以代表委托人與對方協商解決。發表意見。
4、律師見證。律師見證在中國大陸,正處於初始階段,也越來越為當事人意識到。其相比公證,具有費用低廉、辦理快捷之優勢。律師見證,是指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根據親眼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名義依照法律規定,對委托人發生的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壹種律師事務。
律師代辦公證
5、律師代辦公證。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為辦理有關公證事宜的壹種非訟法律事務。
6、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對被調查人的商業信譽、經營狀況等所進行的調查活動。比如,針對某企業的資信調查報告壹般應包含如下多方面內容:公司概況、公司簡歷及組織結構、負責人情況、財務狀況、往來銀行、付款記錄、經營情況、現場調查情況等。
7、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托,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根據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確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律師函是指委托應當事人之委托,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委托人指定的當事人發送就相關事務進行聲明的函件。律師函同律師見證壹樣,流行不足十年,皆由港澳傳入深圳,又從深圳逐漸傳向全國各地。
訴訟業務的目標是獲得委托人認可的訴訟結果,而勝訴只是委托人認可的壹種結果;雖然委托人大多希望勝訴,但勝訴並非委托人認可的唯壹結果。實現訴訟業務目標應當完成兩方面工作,壹是制定出合理的訴訟方案;二是處理好與委托人的關系。律師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化解委托人的“非份之想”,實現合理的訴訟目標。需要強調的是,主張“訴訟是為了獲得委托人的認可”並不是說訴訟律師就應當壹味迎合委托人的想法和要求。律師在執業時都需要依法、依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進行,不可為委托人認可而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