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企業員工數量,能決定其管理體系、企業文化、經營模式等,在很多方面微小企業和中型企業有本質不同。
組織經濟
按照本文的定義,從結構特征上來界定,微小企業資本投入較小,絕大多數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全統壹,產權私有,組織結構相對簡單。
微小企業由於員工數約束,多數具有家族性,即為了提高管理效率,這些企業普遍采用最經濟的家族管理模式,不會也不應該采用所謂正規的管理方式。
這樣的企業很難有精力、人力配合國家的工商、稅務、統計等管理工作,常常遊離於國家行政管理權力範圍之外,甚至為了私利和政府管理行為對抗。
微小企業還普遍具有合夥性,除了個體經營和獨營企業,還有相當壹部分屬於合夥經營,他們人數不多,投資者往往也是勞動者,雇用與被雇傭的界限已經不太明確了。
微小企業由於規模不大,承受經營風險的能力不強,因此都還具有不穩定性,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每天都有大量的微小企業倒閉,但是每天有更多的微小企業誕生。這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是決定微小企業生存、發展的主要原因。
微小企業的資金運作也具有***性,他們大多都是自籌資金,自主創業,不依賴國家扶持,不占用國家資金資源,也不需要太多的啟動資金。企業信用度較低,商業貸款渠道不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