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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首都大廈華胥物業禁止攜帶寵物。

它必須被推翻。他為什麽不能留著?房主是房子的主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業主享有以下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服務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對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業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服務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遵守有關物業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七)保證其* * *居民、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公約及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四、根據物業的規劃設計用途,合理使用* * *用房部分* * *用房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政府關於市容環境要求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觀和用途;不占用*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不得利用* *部位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

比如空調外掛設備要安裝在指定位置,陽臺、窗外不準掛晾東西,不準擅自張貼、安裝任何能透過外表看到的標誌、廣告牌或標語等。

業主應按照開發區建設發展局[2003]28號文件“以茶色邊框的白色玻璃形式”對陽臺和露臺進行密封。此外,在自有物業範圍內進行的改建或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規劃報建,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改建或安裝工程不得損害相鄰物業的安全或供水、供電、供熱和排水系統的正常使用。改建架設工程有可能損害相鄰物業的采光、通風、交通等相鄰權的,必須同時填寫施工申請,並取得相鄰物業業主(即四家直接關聯公司)的同意和簽字,物業備案後方可施工。禁止業主在自己的物業內外搭建、建造、安裝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者損害他人健康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5.愛護公共環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破壞公共資源,如但不限於:公共綠地園林、小品、水系等公共使用的設施設備;不隨意堆放、傾倒或丟棄垃圾、雜物;不在* * *上塗鴉和隨便貼零件;垃圾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堆放,避免遺撒;業主在自有綠地種植植物或農作物時,不得使用有強烈氣味的肥料或農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不及物動詞自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房屋內違規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物品或易腐、有異味的物品;不制造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本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七、養犬者,應遵守《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養犬者或其他寵物,應立即清理寵物糞便,觀察寵物外出時間,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帶領。禁止主人飼養危險動物。對於不聽勸阻的,物業有權通過小區公告給予警告。

八、機動車在居民區行駛應遵守交通標誌,車速不得超過5公裏/小時;車輛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服務區域內不準鳴喇叭,停放車輛不準制造噪音。

機動車應停放在各業主自己的院子或公共停車位。禁止在居民區的樹枝、消防通道、消防井蓋、人行道、公共綠地停放車輛;公共停車位只能用於停放車輛,不得自行在停車位上安裝任何裝置;停車時,防盜報警器應靜音,並迅速消除噪音;對於停放在非停車區域的車輛,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其移至車輛專用停車處。

* * *本物業區域內的停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指定,僅用於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進入小區的遊客車輛是收費的。收費標準參照政府相關規定,扣除管理費用後的收入用於補充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費。

公共停車位的使用應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對於亂停亂放的車輛,物業管理有權通過小區公告的形式給予警告。

九、業主應當及時修復房屋內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業主發現房屋內屬於公共維修責任的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當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企業,並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十、相鄰物業維修時,如果可能影響相鄰業主的正常生活,應當在維修工作開始前通知相鄰業主。相鄰業主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必要時,業主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鄰業主進行家居維修。因維修致使業主利益受到損害的,損害責任人應當予以修復或者對受損業主給予適當補償。

11.如因人為原因造成* * *場地設施設備損壞,由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十二、業主需要進行室內裝修的,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交納押金(具體按《物業企業管理條例》執行),並遵守相關規定和制度。

房屋裝修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動承重墻、各種管線和防水層,不得影響* * *用部位、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修以及相鄰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裝修造成* *使用部位、設備設施及其他業主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維修、賠償責任,並扣除其押金。

十三。其他條款

本物業區域內所有住宅物業不得開辦公司或任何經營實體、場所。

第三章物業服務企業的選擇、評價和監督

十四、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委員會推薦,業主大會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決定選聘。

15.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委員會起草,並向全體業主公示。業主委員會在聽取業主意見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代表全體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合同。

十六、物業管理合同的內容除應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在每年第壹季度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物業管理費使用預算方案和

公共維修基金的預算方案。物業管理費使用預算計劃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後實施。使用公共資金的預算方案應當經業主大會決定和批準;

2、超出預算的物業管理費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批準,超出預算的公* * *維。

修繕基金的支出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

3、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接受業主委員會的定期考核,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

審查或者審計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4.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公約的規定,制定物業服務區域的管理辦法。

本細則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後實施。

十七、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基金的預算和使用情況,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的評估報告。

十八、業主委員會根據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提出續聘或終止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提交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19.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對前期物業服務進行考核,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的審計、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等,並根據考核情況提出是否續聘現有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提交業主大會決議。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的繳納

20.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委托他人按期交納或者及時交納。

對拖欠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當進行催告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催告,並采取電話催告、書面催告、當面催告等方式;並可以采取相應的催款措施。

1,欠費六個月以上或者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公布欠費情況和相關業主信息;

2.拖欠總額過高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同時,業主要按時繳納水、電、氣等能源費用和取暖費。

二十壹、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自有的部位和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提供其他專項服務的,應當支付相關費用。

二十二、房屋* * *用部位* * *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不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續籌。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和更新方案由業主委員會制定,經業主大會決議批準後實施。

二十三。其他條款

拖欠物業管理費六個月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本公約行為,且未被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書面糾正的業主,不能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已經是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自動失去委員資格。業委會應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第五章其他相關事項

24.業主轉讓、出租自有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新承租人承諾遵守公約,並在買賣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壹個月內將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和轄區派出所。

業主移交物業時,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約定由承租人支付出租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的,由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十五、其他條款

會所的使用和出租應向所有小區業主公示,並組織聽證制度。

第六章違反公約的責任和爭端的解決

二十七、業主應自覺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違反本公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精神損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其他業主可以督促業主改正其違約行為,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改正。

二十八、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以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也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遇有涉及公眾* * *利益的糾紛,應當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或者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二十九、其他條款

個別業主或者業主團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本公約的規定,通過法律訴訟解決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30.本公約如有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公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三十壹、本業主公約經第五次業主大會審議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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