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設28個 :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投資與規劃處(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主導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技術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工業重大項目投資計劃並組織推進;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省支持企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的相關投資政策,歸口管理全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提出市級財政性工業發展資金預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擬訂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上報進口設備免稅等國家相關財稅政策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
(三)經濟運行處(市煤電油水氣運協調保障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動態,進行預警預測,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擬訂全市年度工業經濟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目標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煤電油水氣運供應的日常監測、分析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與管理的相關工作,提出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業損害調查、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
(四)中省直企業辦公室(市軍工辦公室、市航空產業發展辦公室)。
協調處理駐沈中省直(軍工)企業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指導駐沈中省直(軍工)企業及大專院校(所)所屬企業制定發展規劃;開展駐沈中省直(軍工)企業的項目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地方企業承擔軍工配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供地方性的保障條件;落實國家軍工政策;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協調中省直(軍工)企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民用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規劃和支持民用航空航天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民用航空航天產業的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協調駐沈軍區、民航管理部門、航空公司、機場;負責協調航空航天企業的主管部門推進企業的改革、重組、改造,加速企業發展,推進航空航天企業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
(五)紡織建材處。
負責全市紡織、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國家行業規範和規章;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負責組織協調行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
(六)冶金處(市冶金產業發展辦公室、市稀土應用推廣辦公室)。
負責全市冶金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國家和省的有關行業規範、規章和技術標準,落實國家和省的行業發展政策,擬訂地方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業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參與冶金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推進項目建設;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稀土應用推廣工作。
(七)輕工處。
負責全市輕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協調行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參與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八)科技處(市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規劃和政策;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及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及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重點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工業設計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等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工作。
(九)培訓處(市企業引進智力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需求進行預測;負責系統內幹部培訓工作。
(十)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
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節能和節水工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節能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壹)經濟綜合處。
分析國內外產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工業化和信息化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課題總體安排的建議;參與重大綜合性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承擔市級課題調研的組織起草;承擔政策性、理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文字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國際合作處。
參與擬訂工業企業和信息產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法規及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業、信息產業項目和工業、信息產業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與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海外並購項目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十三)產業政策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參與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及相關政策研究;負責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等廠點的調控和管理;負責委法制工作;負責組織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工程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
(十四)電力管理處(市電力辦公室)。
擬訂全市電力行業行政規章,依法行使全市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參與熱電聯產電、熱價格調整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等重大問題,監督電力調度機構,協調燃料等生產要素的供應工作;負責電力行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指導全市節約用電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管理;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熱電聯產發電機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力業務許可監督管理。
(十五)市鹽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食鹽專營政策及國家、省鹽業法規;負責食鹽定點生產加工和批發企業的管理;監督檢查食鹽價格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向國家和省上繳各項費用的督辦工作;規範和整頓鹽業市場流通秩序,指導鹽政稽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新民、遼中、法庫、康平等縣(市)鹽業管理和稽查工作。
(十六)工業信息化處。
指導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對重點項目進行規劃、管理和論證;歸口管理工業信息化專項資金;推動工業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促進信息技術在工業中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示範基地的發展建設,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電子信息處。
負責擬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管理工作,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產品結構調整;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和關鍵技術的研發與生產,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基地、園區建設;歸口管理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對軍工電子實行行業管理;宏觀管理電子信息產品市場;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參與組織行業招商引資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八)軟件服務業處。
促進電子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指導軟件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公***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九)信息化推進處。
擬訂全市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促進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推進社會公***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二十)無線電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負責委行政審批工作。擬訂無線電頻譜規劃,合理開發利用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和管理;指配無線電臺(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臺執照;負責無線電臺(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對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市汽車產業發展辦公室
(二十壹)汽車主機項目處。
負責擬訂全市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汽車產業政策及有關技術法規,負責擬訂全市汽車整車產業布局及投資規劃;負責全市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相關工作,對行業內企業生產實施日常監管;負責全市機動車生產企業新建及擴能項目的前期審查;負責組織、協調整車項目的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統計分析和預測。
(二十二)汽車零部件處。
負責擬訂全市汽車零部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及產業布局目標;指導行業內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發布的行業技術標準及法規;組織實施汽車零部件項目的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指導、協調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資產重組、合資合作和協作配套等工作。
市裝備制造業發展辦公室
(二十三)成套機械裝備處。
擬訂機械裝備制造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實施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各項政策,爭取國家支持;負責組織協調機械裝備制造業重大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協調工程成套和機械設備成套工作;協調重大機械技術裝備的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工作;負責重大機械項目的立項、論證、篩選及項目的組織協調與服務工作。
(二十四)機械裝備項目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機械裝備項目的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產品配套協作;負責重大機械裝備項目的立項、論證、篩選及項目確定後的跟蹤檢查、組織協調和服務等工作。
市醫藥化工產業發展辦公室
(二十五)石油化工處。
負責全市石油化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組織協調行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參與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
(二十六)醫藥處。
負責全市醫藥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行業規範和規章,擬訂醫藥行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組織協調行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參與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經營特殊中藥材和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項目管理工作。
(二十七)財務審計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老幹部局
(壹)綜合處。
負責貫徹落實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工資管理和局級以下離退休幹部的檔案管理;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集體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二)離退休幹部壹處。
負責原市經委、原市信息產業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離退休幹部二處。
負責原市輕工、紡織行辦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行政編制2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組長1名,市汽車產業發展辦公室專職主任1名(副局級),市裝備制造業發展辦公室專職主任1名(副局級),市醫藥化工產業發展辦公室專職主任1名(副局級),老幹部局局長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老幹部局處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