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中國保監會將保險公司分為四類:
A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達標,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未發現問題的公司。
B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達標,但在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方面存在壹定風險的公司。
C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不達標,或者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存在風險的公司。
D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嚴重不達標,或者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方面存在嚴重風險的公司。
二、分類依據
中國保監會根據以下信息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
監測指標
1,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監控指標包括五類:
(1)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的風險指標。
(三)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四)業務風險指標。
(5)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監測指標由若幹具體指標組成(詳見附件)。
2.再保險公司的監控指標只有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中國保監會日常監管中獲取的監管信息。
第三,監管措施
在日常監管中,保監會對四類公司在產品、機構、資金運用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並根據公司存在的風險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壹)對A類公司不采取特別監管措施。
(2)對於B類公司,可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監管措施:
1,監管談話;
2.風險提示;
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
5.要求提交並實施壹項計劃,以防止償付能力不足。
(3)對於C類公司,除對B類公司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原因,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監管措施:
1,綜合考察;
2.要求提交改善償付能力的計劃;
3.命令增加資本並限制對股東的分紅;
4.限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
5.限制商業廣告;
6.限制分支機構的增加;
7.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轉包業務;
8.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購買固定資產;
9.限制資金運用的渠道或範圍;
10,調整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
11.向董事會、監事會或主要股東通報公司的經營狀況。
(四)對D類公司,除對B類、C類公司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以采取其他監管措施,如整改、接管或者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第四,分類評價的頻率
(壹)每年年初,中國保監會根據上壹年度審計後的數據,對保險公司進行綜合評價和分類,決定監管措施。在此基礎上,每季度評估壹次,並相應調整年度評估結果和監管措施。
(二)保險公司經營或者財務狀況突然發生重大變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隨時調整公司類別和相應的監管措施。
動詞 (verb的縮寫)分類評估結果的披露
中國保監會定期向所有保險公司通報公司類型和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但不向公眾披露。
不及物動詞公司需要提交的信息
根據分類監管需要,保險公司應定期向我會報送分類監管信息。具體要求參見《關於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產保險公司)》(保監發[2008] 1567號)和《關於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人身保險公司)》(保監發[2008]65438號)
七。保監局的職責
(壹)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工作安排,收集和報送分類監管基礎信息,包括:
1,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行政處罰及保監局實施監管措施;
2、管轄範圍內的信訪案件;
3.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重大事件;
4.轄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控制評價和非現場監管信息。
(二)落實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分類監管措施。
附件:保險公司分類監管監測指標清單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保險公司分類、監管和監測指標清單。指標類別財產保險公司具體指標人身保險公司具體指標1償付能力
充足率償付能力比率償付能力比率2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合規風險指標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風險指標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風險指標3資本利用率
風險指標(1)預定收益的非壽險投資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的集中
(6)違反投資規定(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的集中
(7)違反投資法規4業務操作
風險指標(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準備金偏離率。
(五)再保險資格
(6)單個危險單位的自留責任限額(1)長期保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保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期利率
(6)準備金充足性5財務風險
指標(1)產權比例
(2)自留溢價資本比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回報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量(1)權益比率
(2)盈利能力
(3)短期保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量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