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審計是財政公***資金投資審計的重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工程招標審計
1、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程序組織招標,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壓低標價、泄露標底、串標損害國家利益的問題,招投標費是否按規定收付。
2、公***建設項目招標的評標、定標工作,是否有計劃、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同參加;中標通知書下達後,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
3、標底是否按施工圖和國家、地方預算定額的規定編制,是否報送有關部門審查,有無故意提價、壓價的行為。
二、施工建築合同審計
1、合同雙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和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2、建設項目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立項審批、規劃報建手續,並領取開工許可證;建設資金是否落實,設備材料是否準備就緒,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技術資料是否合規、有效。
3、合同中的工程內容是否明確,有無計劃外項目和擴大建設規模的情況;工程造價的確定是否合理;甲方供應材料方式的材料供應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及價格是否清楚。
4、合同是否經公證機關履行鑒證手續。
5、有無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通過轉手承包、層層“扒皮”和牟取非法收入的情況。
三、概算審計
1、概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是否按國家規定有權機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規定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設計;編制概算的定額、價格、費用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2、概算文件的組成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打足投資,有無漏項,是否有計劃外工程混入概算內的情況。
3、建安工程費用、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的計算是否真實、準確,有無高估冒算、高套定額的情況。
4、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計算是否真實、正確,列入概算中的費用計取是否得當,有無亂取費的現象。
5、預備費是否按規定的計費基數及費率提取,計算是否準確。
四、施工圖預算審計
1、采用的定額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質和設計內容,編制施工圖預算應當按“幹什麽工程用什麽定額”的原則執行。
2、工程量是否根據施工圖紙、定額及其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細目所包括的內容與定額中相應工程細目的口徑是否壹致,工程量的計量單位與定額中相應工程細目的計量單位是否壹致。
3、預算單價套用定額換算是否正確,有無超出定額及單位估價表規定允許調整的單價,改變定額和錯套、亂用預算單價、高估冒算的情況。
4、材料報價(主要是調整的材料價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經過建設單位簽證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5、取費是否符合“什麽預算定額,就按照與之相配套的間接費定額或相應取費標準計算”的規定。取費內容和計算各項費用的費率是否正確。
6、購置的設備、工器具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質(重)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采用的原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五、竣工決算審計
1、審查決算編制工作有無專門的計劃和組織,各項決算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徹底,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2、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準的概算內容執行,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問題,有無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
3、審查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有無擠占成本,提高造價,轉移投資的問題;核實在建工程投資完成額,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未能及時交付使用的原因。
4、審查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及應核銷其他支出的列支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格,有無虛列投資的問題。
5、根據總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的投資。防止將新增項目列作尾工項目、增加新的工程內容和自行消化投資包幹結余。
6、審查結余物資,重點是庫存物資,防止隱瞞、轉移、挪用或壓低庫存物資單價,虛列往來欠款,隱匿結余資金的現象。查明器材積壓,債權債務未能及時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設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7、審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實、完整,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的問題。
8、審查投資包幹結余。根據項目總承包合同核實包幹指標,落實包幹結余,防止將未完工程的投資做為包幹結余參與分配;審查包幹結余分配是否合規。
9、審查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核實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
10、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以實際工期與計劃定額工期對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後的原因,以及對投資效益的影響;根據設計要求考核現有生產能力,測算單位生產能力投資,進行造價分析,測算投資回收期(靜態、動態)、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並與設計指標進行比較;分析貸款償還能力。
六、基建財務審計
1、審查基本建設財務收支是否單獨核算。對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審查各項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和正當,有無資金缺口,能否及時到位,後期工程投資有無保證,有無亂擠、挪用資金搞基本建設的情況。
3、審查資金使用是否合規、合法,有無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截留挪用、鋪張浪費、轉移建設資金、建設資金體外循環等。
4、審查建設成本是否真實,有無亂擠亂攤建設成本,虛增建設費用;有無濫發獎金、補貼列入建設成本的情況。對於建設期、與營運期的劃分界限應分明,不得混淆兩者的費用支出,借貸利息支出應按會計核算辦法嚴格劃分建設期支出和營運期支出。
5、審查債權、債務是否清楚,與施工企業、供貨單位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有無問題,是否有小金庫的情況。
6、相關會計憑證、賬冊、報表是否真實、完整、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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