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壹審計外部環境調查報告
所謂審計環境是指影響審計生存和發展的因素集合體。它是由不同的具體環境因素所組成,既包含審計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制約和抵制某些審計活動的不利因素。按照因素的起源可以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是不以審計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因素集合,它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和諧的審計外部環境是協調外部有關要素,營造有利於審計機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十分重要方面。審計事業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就必須構建壹個和諧的審計外部環境。
壹、圍繞地方中心工作,贏得政府重視支持
審計監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如果沒有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就難以與地方政府的工作產生同頻***振,發揮應有的作用,獲得地方政府的滿意。因此,在平時工作中,就要積極圍繞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點,及時主動與黨委政府溝通審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困難,以爭取他們對審計工作的重視、支持和理解,力求使審計工作達到既讓黨委政府滿意,又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雙贏”效果。
1、圍繞中心工作。審計部門要始終緊扣中心、服務大局、貼近黨委政府的需要,這既是審計機關重要的經驗總結和工作法寶,也是未來審計工作必須依然牢牢把握的工作方針。要把黨委政府需求作為確定審計主題、選擇審計項目的基本標準,壹般來說,黨委政府最需要了解什麽、最關註什麽,最需要審計為其排什麽憂,難什麽難,審計就審什麽。審計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前做好下年審計工作如何緊貼黨委政府工作中心的專題調研,找準各項審計工作服務黨委政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確保下壹年度審計工作能有的放矢,符合黨委政府的迫切需要。
2、把握領導意圖。審計部門在接受審計工作任務時,摸清領導的意圖相當重要,可以說是在工作中能否抓住重點的關鍵,上級領導急於了解被審計對象什麽,群眾急於想通過審計知道什麽,審計部門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因此,審計部門在吃透上級工作意圖的同時,要經常向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匯報情況,把握領導意圖和關心的重點,理解吃透領導交辦任務的意圖,以便審計工作能夠緊貼領導意圖提出可供領導借鑒的指導性、建設性意見與建議。
3、做到有所作為。有為就是要有上進心、責任心、有信心、有決心、有壓力、有動力,不甘落後,奮發向上。我認為有為才能有位,有位才有威,要想爭取自己的位置,就必須要先讓自己有所作為,讓領導看得見,讓群眾感受得到,有了作為,還怕沒有位置?當然,任何工作、成績、地位不是喊出來的,也不是上天生來就給予的,而是靠腳踏實地幹出來的。天道酬勤,壹分耕耘壹份收獲。只有通過努力,才能做出成績、實現存在的價值。立足“有為”,妳才能真正“有位”。
二、打造國家審計品牌,爭取社會公眾信任
審計部門要通過廣泛深入宣傳、大膽揭示問題、審計結果公告等,加強與社會大眾的交流與溝通,形成審計服務公眾、公眾促進審計的良性互動局面。增進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認識,提高審計的社會公信力,贏得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加大宣傳力度,增加社會認識。加強審計宣傳,爭取方方面面對審計工作的理解、支持,對優化審計執法環境,強化縣級審計機關的地位,進壹步發揮縣級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壹方面要加大對《審計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推動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另壹方面,要加大對審計成果的宣傳力度,進壹步引起縣委、人大、政府對審計工作的重視,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關註程度,為審計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還要改變審計宣傳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組織對各行政企事業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財經紀律以及財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比如,把審計發現的多個案例,編寫成反面教材,從中汲取出經驗教訓,在全縣的黨員幹部大會上進行集中宣講,使他們能夠自覺遵守財經紀律,減少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為被審計單位規範會計核算,減少錯誤發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供服務。
2、敢於揭示問題,維護審計權威。審計機關要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敢於堅持原則,如實揭露和反映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把對國家負責與對人民負責作為追求,敢於把那些影響生產力進步,影響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揭露出來,為政府宏觀調控和人大強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為防止“審用脫節”,維護審計權威,審計部門要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要對被審單位的審計決定執行情況、采納審計報告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進行檢查和回訪,對以往審計問題比較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更要作為整改工作的重點,進行連續的不間斷的監督,確保經常發生的問題得到解決,杜絕屢審屢犯問題的發生。同時,也要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客觀的披露,對被審計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推廣。做到有壹說壹,有二說二,客觀公正,為被審計單位整改問題,營造壹個良好的心理相融環境。
3、強化審計公開,提高社會公信。要通過建立和完善項目公示、結果公告的公開機制,切實維護審計的嚴肅性,全面提升審計公信力和威懾力。審計項目公示。壹是通過審計網站、黨政信息網和有關媒體“問計於民”,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審計項目,邀請公眾參與年度審計項目的確定,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廣納賢言、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落實“審計維民,審計為民”的宗旨。二是年度計劃項目全部實行審前公示,以網絡和被審計單位現場張貼等形式公布審計組長、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歡迎社會各界提供審計線索或意見、建議,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全面實施“陽光審計”。審計結果公告。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逐年提高審計結果公告比例。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通過新聞媒體、審計網頁或人大、政府等部門組織的會議等多種途徑,實行審計結果的全面公開。在公告的程序和方式上,要在地方黨委政府與審計公告制度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要尊重地方政府領導的意見,又要有利於審計問題的整改和落實。在公開的內容上,既要公告財政同級審的執行情況,也要公告重點資金、重點工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案件。通過公告,還社會公眾以輿論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被審計單位有效整改,促使領導幹部轉變執政理念和作風,增強審計工作的社會信任度。
4、抓好廉潔從審,樹好自身形象。審計是反腐倡廉的尖兵衛士,是監督別人的,只有自身正了,才有資格監督別人,也才能監督好別人。因此,要不斷加強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從嚴治理審計隊伍的指導思想,要求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八不準”審計紀律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審計紀律公示制、審計廉政紀律回訪復查,廣泛接受社會公眾和被審計單位幹部職工的監督,打造清廉、務實、為民、高效的審計機關幹部隊伍,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威懾力。
三、強化審計服務意識,構建新型審監關系
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機制,規範管理、提高績效,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防範、減少乃至杜絕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因此,審計機關在工作中,必須立足於發展,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在嚴肅財經紀律的同時,充分發揮審計的“審、幫、促”作用。
1、更新執法理念。要用和諧審計的新理念指導審計工作,既要依法審計,又要與被審計單位和諧相處。要積極探索文明審計,說理式執法,講究執法技巧。首先要尊重對方,構建誠信互愛的人際關系,創造性地建立聯系溝通的渠道,加強彼此的經常性溝通。其次,用換位思考的方法體量對方,給予對方更多的理解,用寬闊的視野、海納百川的胸懷容人容事,容納不同意見。第三,大事講原則,不怕得罪人,既要敢於審計,更要善於審計,壹般性問題謙讓、寬容、不挑剔。第四,善於聽取對方意見,智慧地溝通情況,理性地處理問題,不把簡單問題復雜化,也不將復雜問題簡單化。第五,要打造高水平的溝通平臺,拿出高質量的審計成果、高水平的審計建議,在高層面上溝通,不在低水平、低層面上糾纏不休,在和諧***創中落實審計結論。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國家審計要想獲得其他社會組織的認同,獲得其他社會組織的依賴和信任,必須做到對審計目標的判斷和鑒別立場的公正性,結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而要實現審計結果的公正、公平、科學和權威,除要充分利用科學領域的先進技術和方法外,還要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包括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審計人員獨立性的意義在於通過分解權力、明確義務,形成審計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衡機制,避免其他審計人員的非正當幹涉,從而保證審計人員全面、完整、客觀地反映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原貌,有效防止舞弊行為,特別是集體舞弊行為的發生。審計結果壹旦缺乏公正性,在客觀上其實是對社會公眾的不公平。所以,社會公眾對審計監督可能會形成誤解,或者產生質疑,甚至對審計結果漠不關心。壹旦形成這種局面,審計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就受到嚴峻的挑戰。公正審計執法,公平審計處理,公開審計結果,是對審計機關最基本的要求。
3、寓服務於監督之中。審計機關必須強化服務意識,從微觀上深刻查證和分析被監督單位存在的問題,揭示存在問題的原因,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為提高被監督對象發展能力和後勁服務;從宏觀上,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情況納入制度的框架中加以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議和措施,為經濟建設把脈和服務。這樣,才能找到審計機關工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寓服務於監督之中,充分體現審計機關工作的價值。
四、統籌審計結果運用,形成部門聯動機制
審計不僅要發現和揭示問題,更要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促進制度建設,健全管理體制,防範風險產生。同時,還要努力放大審計效應,建立審計工作聯動機制。
1、建立成果***享機制。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組織、檢察、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日常聯系協調機制,做到互相通報有關情況,***享***用監督成果,對於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項目建設審計、重點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交辦審計等,其審計成果信息,尤其是審計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等審計成果信息,除審計法規規定的審計主客體之間分享外,還要在幹部管理、使用、監督部門及重點部門之間實現成果***享。
2、強化審計成果運用。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審計成果利用水平、實現審計目的的重要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環節。通過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強化整改責任、加強督查督辦、完善相關制度等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人大監督、政府督辦、審計部門指導、被審計單位積極配合落實審計決定和建議的整改工作機制。同時,要靈活地采取多種方式、利用多種渠道,擴大審計報告、審計信息的報送範圍,多向其他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審計成果,限度地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
3、註重部門協調配合。審計機關應建立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機制,以及反腐協作機制。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財政部門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對審計機關做出的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決定,稅務部門應當依法足額征收;對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有違反 黨紀、政紀行為的審計機關移送給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部門應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凍結的,審計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及時辦理凍結手續;構成犯罪的,審計機關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與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審計案件的移送和處理協作機制,建立案件處理綠色通道,以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的威懾力。
篇二審計外部環境調查報告
所謂審計環境,是指能夠影響審計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壹切外部因素的總和。按照因素的起源可以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是指不以國家審計機關意誌為轉移而對國家審計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的因素集合,包括國家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以及社會體制的發展和變遷等因素。由於組成外部環境的因素多樣化,並且處於不斷變化中,因此審計環境呈現出復雜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
1我國外部審計環境現狀
1.1政治環境
在這個全新的時代,國家也越來越重視審計的發展,國家的高度重視以及審計職能的不可或缺性更加使得審計有足夠的發展空間。xx大尤其是xx屆xx全會以來,關於審計管理體制問題的探討壹直在推進,xx大報告更是第壹次明確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問題,進壹步說明審計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2經濟環境
審計是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並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日趨完善,當然在壹定程度也受到經濟制約。過去幾十年,我國經濟發展方式是政府主導型的,以投資出口為牽引力,走“高增長、高儲蓄(投資)、高汙染、高耗能、高收入分配差距”舊常態經濟增長之路,產生了“貨幣超發、產能過剩、系統腐 敗、房地產依賴”等現象,造成了“結構失衡、風險積累、質量不高、創新不足”等問題。xx大之後,黨和國家深刻認識到了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的不可持續性,適時地提出“經濟新常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定“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具體任務。目前,我國經濟總量位居世界第二,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客觀要求經濟增長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
1.3法律環境
審計人員必須依靠法律開展審計工作、履行職能,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完善的法律體系予以支持,審計工作才能順利且高效進行。目前,審計的法制環境不完善,審計依據不夠充分,準則在壹定程度有所不足,給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壹定程度的阻礙。在我國,審計部門由於需要接受行政部門的管理而無法為立法部門提供應有的服務,立法部門無法充分認識到審計部門在監督行政部門方面的作用,政府執法需求是影響立法部門監督力度的最主要的原因。
1.4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包括科技水平、傳統文化、審計人員道德素質、信仰、及民眾對審計職業的認識。目前制約我國審計工作的主要是在兩個方面:壹是審計的科技水平;二是“人治”上的誠信因素和職業道德因素。其中,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審計人員提供了更多的審計方式,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審計效率。比如,應用大數據技術,在開展審計工作時無需對各部門的數據分別獲取,只需要通過企業內網,對數據設置壹定權限後就能獲得,這也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成本。
2外部審計環境存在的問題
2.1審計管理體制主要體現在行政型
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均作為政府或組織的壹個職能部門,進行行政化管理。審計部門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既要服從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又要服從本級行政部門的指揮,弱化了審計的監督制衡作用,審計獨立性受到明顯的影響。
2.2審計法規滯後
我國目前的《審計法》是1994年第xx屆全國人大通過、根據第xx屆全國人大《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的決定》於2006年修正的,距今比較久遠,可能跟不上如今的經濟形勢。同時,被審計單位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不能很好地配合審計人員開展工作,從而為審計取證、審計調查帶來困難。
2.3數據采集存在轉換風險和系統風險
在計算機審計的模式下,註冊會計師必須用審計軟件等工具采集電子數據,然而經過壹系列轉換和處理後,由於數據格式不兼容或轉換方式落後等問題,原始信息可能失真或被損壞,從而導致審計風險加大。
2.4審計資源較分散
政府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內部審計獲得的信息往往單壹、不全面,而且審計技術水平和資源無法相互借鑒和應用。另外,有些部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工作主動性較差,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成果運用脫節,成果運用不到位。
3優化外部審計環境的對策
審計環境是審計產生的土壤,是審計發展的保證條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重大。審計環境的優劣嚴重影響到審計獨立性、審計工作質量。因此,分析研究如何優化審計環境,使審計環境的變化能夠影響審計工作、促進審計事業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3.1建立健全立法型審計模式
應對現行審計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和完善,逐漸改變我國目前的行政型審計模式,轉向立法型審計模式,設立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審計院。審計院直接向全國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通過改變隸屬關系來增強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同時除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外,各行各業要盡可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斷優化審計工作環境,提高審計人員的地位,給審計工作創造壹個更寬松的條件,保證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以增強審計的獨立性。
3.2推進完善相關審計法律制度
必須立足黨和國家審計全覆蓋的新要求,統籌推進審計法律制度體系,推動形成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的有機統壹。黨的xx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完善統計體制”。推進審計體制改革必須按照中央的統壹部署,聚焦重點領域的改革,著力推進對公***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壹管理模式,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不斷完善我國的審計法治體系和審計監督體制機制。
審計制度對審計效率也有顯著影響。因而,為了提高審計效率,壹方面,新的審計制度壹旦出臺,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落實。如《審計法》修訂後,應及時修訂《實施條例》,減少審計機關的調整適應期;另壹方面,在今後《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準則》等制度的修訂及制定中,應更多關註如何強化審計權威、提升被審計單位的配合度,以增強抵禦效率和預防效率。
3.3研究和運用新審計方法或審計手段
現代審計是在大數據、雲計算、互聯網+、區塊鏈的背景下,適應現代信息需要而不斷向前發展的。自動化的應用使審計流程變得更快、更智能,並減少了出錯的風險。因此,現代審計人員需要充分借助新技術、研究新手段,把審計的職能擴展到業務數據、行業數據、非財務信息等更廣泛的方面。在審計中,更加註意對企業管理*財務預測的基礎進行分析和驗證,註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
3.4整合資源,各部門協同作戰
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應該尋求在宏觀上的幫助,比如尋求財政、勞動保障、產品質量監督、能源監管、稅務、環保等部門的幫助,並建立由組織、紀檢、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協同作戰。壹方面審計部門可以獲得更直接的審計依據,另壹方面審計部門也能為其他相關部門提供有力佐證,二者相輔相成的,建立良好的協調關系,側面提高了審計質量,也能進壹步優化審計環境。
3.5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水平
審計的核心就是審計職業判斷。審計職業判斷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中,要想達到預定的審計目標,科學合理的職業判斷是十分重要的。這就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累積的實操經驗,各部門應該定期組織培訓,開展交流會,讓優秀的審計人員分享成功案例,汲取經驗,同時關註審計前沿,並時刻提醒審計人員註重自身道德修養的建設。
綜上所述,外部審計環境對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是深刻和持久的,而審計事業的發展又必將對審計環境起到能動作用。同時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永恒的話題,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未來的審計任重而道遠,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金融審計、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等等,給現代審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任務、新要求;計算機輔助審計和效益審計,則為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為對現代審計的理解和配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內容、新目標。探索,力求革新,構建良好的審計環境,促進中國審計事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