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要想消除被執行人名單,就需要對法院判決書執行完畢,執行完畢後法院會刪除名單。如果是因為年報沒做,就需要補年報,壹般罰款是五千到壹萬元以上不等,這時候可以選擇把企業註銷掉,註銷的話就不需要繳納罰款。企業嚴重失信了壹定要及時處理,不然會吊銷,吊銷了處理起來更麻煩,對自己的個人征信也會影響。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