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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住公租房會被法院查封嗎?

不會,法院不會強制要求被執行人只有壹套住房。雖然可以沒收房屋產權,但不能讓被執行人搬走。雖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但住房必須有保障,而且是公租房。因為公租房的產權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所以無法查封,也不會清退。產權有了就拍賣,但必須出租,沒房住。不用擔心妳的公租房不會被查封或者被退。

法律分析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符合租住條件,可以租住公租房,不會有限制,但會有高消費、政府采購、招投標、政府支持等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知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應當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CPPCC委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因此,居住在公租房的被執行人不會被查封或驅逐,因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公租房是唯壹住房時,不會查封或驅逐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生活用房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不誠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名單信息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不誠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知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應當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CPPCC委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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