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公司法律事務的管理,完善法律案件的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程序。
1,理順法律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的特殊職能要求法律人員獨立工作,團隊要進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負責日常經濟合同審查和合同管理、公司外文管控、知識產權管理、公司內訴訟相關案件的處理、訴訟文書的收集和提交、訴訟案卷的整理和歸檔、外部律師的聯絡和溝通。合同評審要嚴格把關,評審過程中絕不能出現風險。另外,提出的評審意見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務包括訴訟、仲裁、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查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見、發布提醒、防控法律風險、法律知識宣傳培訓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1.3這個流程貫徹了公司利益第壹,責任到人,獎懲分明的原則。
1.4本流程適用於公司、分公司及所有項目部,其中產生案件的具體單位稱為責任單位,與案件相關的單位稱為相關單位。
1.5受總經理委托,公司法律部在* * * *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法律事務的指導、決策、協調和服務。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各項目部的法律事務必須在公司法律部的指導和決定下進行,壹切法律事務,不論時間、地點,都要及時匯報和請示。
2.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
2.1法律糾紛案件是指各類訴訟、非訴訟、仲裁或可能引起訴訟、非訴訟、仲裁糾紛的案件。
2.2法律糾紛案件處理程序是指公司在糾紛發生後所采取的與經濟糾紛相關的工作程序,包括訴訟前的溝通協調、訴訟或仲裁前的庭審準備、庭審中的證據補充、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判決(裁定)或調解後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履行、案件總結等。
2.3經理室及公司其他職能部門收到法院送達的案件訴訟材料後,立即移交給公司法律部,由公司法律部統壹安排並采取相應措施。
2.4公司法律部收到經濟糾紛訴訟材料後,應填寫《法律案件登記表》,並立即通知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後,必須迅速受理案件材料,並在收到案件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公司法律部,以便盡快合理有效地解決經濟糾紛。
2.5如事實清楚,無較大爭議或訴訟標的低於654.38+0萬元,經公司法律部審核後,由責任單位自行處理,公司法律部為責任單位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訴訟所需材料。在保證案件真實、賬目清楚的前提下,責任單位及時與原告及法院協商,公司法律部提供指導服務,爭取和解,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減免訴訟費、違約金等費用。處理完畢後,責任單位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公司法律部。
2.6公司法律部直接參與案件事實不清、爭議較大或訴訟標的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案件的審理階段,與責任單位* * *共同解決;責任單位應全力配合,積極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詳細匯報全面真實的案情,並指派專人聯系公司法律部負責經濟案件的全過程,相關單位也應積極配合,提供辦案所需材料。
2.7在處理法律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如能達成和解,其和解方案或可接受的和解底線應事先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法律部,由負責處理案件的人員批準。
2.8責任單位聘請專業律師處理法律糾紛時,應事先將委托合同及費用測算報公司法律部批準。
2.9案件結案後15日內,責任單位具體經辦人整理案卷,編寫案件總結報告,提交公司法律部,由公司法律部移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2.10法律糾紛發生後,因案件發生的壹切費用,包括本金、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列入具體工程造價。
2.11各基層單位每月對本單位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填寫《法律糾紛案件統計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公司法律部。報告內容必須真實,數據和文字必須準確完整,提交的案例要根據每月情況及時更新,不得隱瞞和遺漏。
3.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3.1公司法律部負責審查和提示合同訂立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如合同條款風險、安全風險、期限風險、資金風險等,對簽約和履行中存在重大風險的項目進行監控,適時發布履約風險提示。
3.2項目部應制定合同履行中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並填寫《項目法律風險防範措施表》,包括: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的條件和程序;工程停工、窩工情況下工效下降的計算方法和損失賠償範圍;停止施工、延期施工、中間停工期間退場、現場保護、工程交接、結算方式、損失賠償範圍;進度款拖欠情況下的工期;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程結算延期驗收的工程結算程序及違約責任。各基層單位負責收集本項目部的項目法律風險防範措施表,並於每季度末前上報公司法律部。
3.3各基層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範圍內證據保留的負責人。各基層單位應保留已發出並經對方簽字蓋章的書面材料、催函、特快專遞催款函、公平送達證明、施工單位付款憑證、與建設單位共同簽署的工程款延期還款會議紀要等,為日後勝訴提供依據。
3.4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樹立債權保護意識。在債權訴訟保護時效期間,應主動與債務人辦理財務對賬手續,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確認或發送催款申請,切實維護企業權益。
3.5各基層單位要時刻關註債務人的償債能力,高度重視公司債權的安全。對於需要通過訴訟實現的債權,需要及時主張權利,向公司法務部報告對外債權的相關信息,經公司法務部認真分析後,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主要領導研究決定,爭取主動,依法實施債務清償。
3.6對於超過兩年的應收賬款,各基層單位應確定責任人,積極催收,防止超過時效期限而喪失訴訟權利。
4.本流程解釋權歸* * * *法律部所有。
5.這壹進程自1999年以來壹直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