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舉報的方式,具體包括:
1、電話實名舉報,可以通過打電話進行舉報,具體時間、地點、事情經過、被舉報人的姓名,為什麽被舉報都要說清楚,還要有明確的證據,還要說明自己的名字和電話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2、通過信件舉報的,信件實名舉報比較簡單,只需要在信件內容中寫明自己的信息即可。也可以詳細地寫明與被投訴對象的關系、矛盾糾紛等。如果要加強舉報的可靠性,可在信件上蓋上個人指紋;
3、通過網絡舉報,就是將個人手中的證據交給對方檢查,然後說明被舉報人貪汙或者是受賄等原因說清楚,然後要說自己的姓名電話身份證信息家庭住址;
4、提供個人身份證明信息,根據需要,可以向接件方提供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資料;
5、可以對實名舉報進行強調,比如舉報信件的標題,直接用大號字體寫出實名舉報幾個大字;
6、聯名實名舉報,如果有其他同樣訴求的人,大家可以壹起聯名實名舉報,聯名舉報力度就比個人實名舉報更大,更能引起官方關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 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要求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