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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履行職責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的職責包括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質量違法行為。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依法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劃。

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重大食品藥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重點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負責建立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系統,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

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處置。推動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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