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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檢查需要註意什麽?

法律主觀性:

對於餐飲企業,餐飲企業在經營時需要辦理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於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關系到餐飲企業能否開展食品經營。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往往無法開展食品業務。1.哪些餐飲企業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不需要現場核查,但必須符合壹定條件。此前,深圳已在小型餐飲單位和零售藥店試行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為進壹步簡化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促進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發展,今年,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在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試行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據了解,試行的是“申請人承諾制”。符合條件的大型連鎖單位可以向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監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辦理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時實行“申請人承諾制”。書面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免於現場檢查,申請材料齊全的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為確保食品安全,實行“申請人承諾制”的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必須在深圳擁有50家及以上使用統壹名稱的門店,並實現食品及原料的統壹采購配送和統壹管理規範。餐飲單位還要求門店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經營項目、工藝布局和設備設施。二、《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壹)《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四)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和工具清單;(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許可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已經具有法定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在經營範圍中增加食品經營項目,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要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法律客觀性: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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