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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監管落地!離婚買房都不行!

7月15日,深圳發布樓市調控新政策!

調控內容主要包括:升級限購、收緊豪宅稅、嚴減增值稅、嚴查惡意哄擡房價,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樓市調控”!

抓住要點

限購升級

在本市落戶滿3年,連續繳納稅收或社保滿36個月,才能購買商品房。

二手房加稅

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征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

收緊奢侈品稅

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容積率在1以上;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萬元(含)。

收緊信貸

在本市無房但有貸款記錄的,首付50%;1套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70%。

離婚買房門檻提高。

離婚後3年內買房的,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自己擁有的房屋數量。

嚴查違規行為

打擊囤積居奇、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擡房價、非法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等行為。

作為全國樓市熱點城市之壹,深圳終於迎來史上最嚴樓市調控。

調控措施中,最具殺傷力的是限購升級!只有落戶滿三年,連續繳稅或社保滿36個月,才能購買商品房,也就是說靠“搶人”競爭房票的大門永遠都走不通。

以前只要在深圳落戶,就可以直接獲得購房資格。深圳落戶門檻不高。只要有大專以上學歷,就可以直接落戶。門檻遠低於北上廣,為深圳帶來源源不斷的購買力。

這次限購收緊,意味著人才失去了直銷辦公室的可能,給限購政策打上了迄今為止最大的補丁。

同時,增值稅免征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豪宅稅認定門檻定義為750萬元,購房首付70%,無疑會增加交易成本,對市場交易尤其是高價房帶來明顯沖擊。

這些重磅組合拳的落地,意味著深圳樓市調控終於超越北上廣,與海南、長沙並駕齊驅,成為史上最嚴樓市調控。

官方解釋如下:

1.深戶購買商品房的條件有哪些調整?

我市此前實施的限購措施,不要求深圳居民落戶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居民落戶即可購房。這次對限購政策的“打補丁”要求:深戶家庭和成年單身(含離異)家庭必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並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我市對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戶籍成年單身和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戶籍居民家庭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滿5年及以上方可購買商品房,仍繼續嚴格執行深府辦[2016]28號文件相關規定。

二、離婚的房子有什麽規定?

《通知》在沈府辦規[2065 438+08]2065 438+08號9號文件離婚購房信貸政策的基礎上,限制離婚後購房套數。《通知》規定,夫妻離婚後,任何壹方家庭成員在三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量按照離婚前的住房總數計算,既能滿足離婚人員合理的住房需求,又能有效抑制投機行為。

具體來說,離婚之日起3年內,離婚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的,離婚後任壹家庭成員均可作為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婚前,家庭名下有本市商品房1套。離婚後,無房壹方作為成年單身人士可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婚前,家庭名下有本市商品房2套。離婚後,不允許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離婚之日起3年內購房的,按照離婚前家庭相應標準執行稅收、貸款、限購等相關政策。

3.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發生了哪些變化?

為積極發揮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有效保障剛需,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進壹步完善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通知明確: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對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無房無貸首次購房的,繼續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對無房但有房貸記錄或有1套住房的家庭,購買普通住房的,繼續按2006年深府辦[2016]28號文要求,分別執行不低於50%和70%的貸款首付比例。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四、如何發揮稅收在房屋交易中的調節作用?

為使存量房計稅參考價更接近市場價格,更準確反映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場真實情況,《通知》對我市存量房計稅參考價進行更新調整。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免征、免征增值稅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其余政策不變,具體如下:個人對外銷售購房不滿5年的,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按照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五、普通住房標準如何細化?

為使我市住房標準更加符合市場實際,《通知》細化了普通住房標準,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居住建築容積率應在1.0(含)以上;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20(含)平方米以下或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萬元(含)。

六、為什麽要進壹步加強熱銷樓盤的管理?

目前我市部分熱點樓盤因地段、程度等因素被搶購,不利於我市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為此,《通知》提出,對社會關註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房地產項目,嚴格控制認購人數,要求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房地產銷售計劃,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確保有限的住房資源優先出售給無房家庭。

7.房屋抵押合同網簽怎麽操作?

目前買賣雙方的實際成交價格、銀行貸款的評估價格、政府部門的登記價格並沒有真正做到“三價合壹”,容易出現“陰陽合同”、“高評高貸”等問題。下壹步,本市將通過統壹的不動產信息平臺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的網上簽約,並將真實合同數據同步推送至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進壹步規範不動產交易業務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實現“三價合壹”。

8.放開二手房合理交易價格是出於什麽考慮?

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信息不夠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手中。交易雙方由於信息不對稱,很容易被市場上的虛假信息誤導。加大房屋交易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熱點、熱點樓盤二手房合理交易價格,有利於增加二手市場信息透明度,規範中介機構交易行為,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穩定二手房價格。

九、近期如何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

市住建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網信、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並對涉嫌物業囤積、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擡房價、非法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編造傳播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和個體業主采取約談等方式,,並依法依規暫停上網。相關違法信息公開曝光,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聯合懲戒。

以下是政策全文:

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深圳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

深圳銀保監局關於進壹步推進我市

關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第137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的目標,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商品房限購期限

深戶、成年單身(含離異)家庭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並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36個月及以上的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和成年單身(含離異)在提供購房證明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規定,繼續購買商品住房。

夫妻離婚的,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任何壹方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

第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

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合理確定我市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現就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同意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提出以下要求:

(1)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2)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第三,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更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使計稅參考價格更接近市場價格;同時,將個人住房轉讓免征增值稅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

第四,細化普通住房標準

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20(含)平方米以下或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萬元(含)。

五、加強熱點樓盤的銷售管理

對社會關註度高、預期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家庭需求的原則,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房地產銷售計劃,嚴格控制認購人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房地產銷售計劃報所在區住建部門備案。

六、實行房屋抵押合同管理。

進壹步完善交易價格、評估價格、登記價格“三位壹體”制度,房屋抵押合同應通過不動產信息平臺進行網簽,未網簽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七、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開力度。

及時發布熱點地區、熱點樓盤二手房合理交易價格,引導市場理性交易。中介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地向市住建部門報送二手房上市和交易信息等相關數據,並對所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漏報、漏報、瞞報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其網簽權限,並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進行聯合懲戒。

八、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

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對涉嫌存在房產囤積、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擡房價、非法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編造傳播虛假陳述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和個體業主,采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相關違法信息公開曝光,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聯合懲戒。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公眾

深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2020年7月15日

本文部分來源: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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