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條款解讀——第四條
原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新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解讀說明
1、要加強投入:新條款明確規定“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至此,安全生產將成為生產經營單位的重要工作之壹,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持。
2、要加強信息化建設:新條款特別加入了“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由此可見,對於生產經營單位來說,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河北安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的“智慧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平臺”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提供標準規範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自定義配置、智能提醒、自動推送、多維度統計,使企業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過程管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風險,強化安全生產理念,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實現本質安全。
3、必須建議雙重預防機制:新條款中加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將成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剛性要求。
4、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生產經營單位通過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從源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將風險阻斷於成災之前,按照本質安全的原則構建安全治理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