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經營困難,決定暫停經營的,可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報歇業,並承諾已處理好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由存續開業狀態改為存續歇業狀態。對未依法辦理備案的,登記機關可以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歇業期內,市場主體除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外,仍然具備市場主體的其他合法權益。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市場主體延長歇業期限,應當於期限屆滿前30日內按規定辦理。
壹、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的市場主體包括:
1、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2、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3、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
4、個體工商戶。
5、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二、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名稱。
2、主體類型。
3、經營範圍。
4、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5、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6、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壹定時期內歇業。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市場主體歇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以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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