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構設置和職能
市經濟委員會由市經貿委和鄉鎮企業局組成。現有機構都是行政編制,勤於編制。目前實際上有工作人員和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全市產業規劃。組織實施“工業興桂”發展戰略。
2、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形勢,調整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具體組織實施。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實施提出意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管理。
4、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擬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發展規劃;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的組織實施。
5、制定並組織實施機械、冶金、有色、石化、電力、建材、煤炭、輕工、紡織等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管理措施;指導和協調自治區青兒鎮集體工業合作社的工作;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監督和鹽業管理。
6、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宏觀管理和指導。
7、負責全市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8.負責委機關人事管理和黨紀檢查工作,管理委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
9、負責全市工程初級和中級職稱、工程、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全市企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資格的推薦申報工作。
10.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聯系和協調郵電、鐵路、航空、銀行、電力、石化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科研院所的工作。
11.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部部門職責及聯系電話
(1)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行政監察、對外聯絡、信訪、接待、提案、機要、檔案、綜治、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報告、指示、計劃、總結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車輛、房產、辦公設備、用品、印章的管理;負責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二)、政策法規研究科
負責對全市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綜合調查分析,研究總結工業企業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協調委員會各部門起草的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聯系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承擔領導交辦的專題研究;負責監督檢查工業經濟法規的實施;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普法和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三)、綜合工業部
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以及促進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工業項目的前期研究,指導組織工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協調和指導工業園區項目建設和相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協調和指導全市資本市場的發展;負責協調涉及財政、金融、司法、土地、規劃等行業問題;聯系和指導經委系統行業協會、學會等中介組織。
(4)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調整。組織工業經濟運行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預測和預警;協調、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抗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處置;承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推薦工作;協調處理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助和指導實施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和合理用電。
(5)、技術改造投資部分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在管理自治區限額以下技術改造的基礎上,配合組織申報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和國債項目,協助企業籌集技術改造資金;監督檢查技術改造項目進展情況,匯總分析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負責審核全市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減免稅;指導技術改造項目的機電設備招標;擬定產業投資項目政府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引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化經營;負責市區工業企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
(六)、機械電子工業部
負責全市電子、機械、汽車、冶金等工業行業的管理。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和指導企業執行行業政策法規;協助和指導行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掌握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整;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7)輕工業部
負責全市輕工、制糖、鹽業、紡織、化工等行業的管理。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和指導企業執行行業政策法規;協助和指導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掌握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整;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㈧中小企業發展科
負責宏觀指導和促進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和縣域工業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規劃以及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創新;引導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開展產權交易和對外合作,規範企業行為;掌握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處理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桂林民營經濟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民營企業商會和鄉鎮企業協會。
(9)能源工業科
負責全市工業能源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石油等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地方能源法規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計劃、節約和合理用電的措施;綜合平衡和優化配置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資源;參與制定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價改革管理;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資格證書的備案和上報;協調和處理能源生產和供應中的有關問題。
㈩技術進步和設備科
負責組織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引進的規劃和計劃,負責申報國家和自治區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負責市級工商企業技術發展基金項目的管理和使用;協調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產業關鍵技術開發、“產學研”聯盟、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等全市各類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和產品質量管理的建設。
(十壹)、資源綜合利用。
協調和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治理;做好環保產業規劃發展和再生資源(產品和項目)管理工作;加強企業節能環保監督考核,做好節能“四新”推廣應用和技術服務;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資質認定的日常管理;負責建材行業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和散裝水泥辦公室的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2)、醫藥工業部
負責全市醫藥行業的管理。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和指導企業執行行業政策法規;協助和指導行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掌握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整;負責全市醫藥工商企業布局和產品結構;協助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存和緊急調度;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3)農產品加工部
負責宏觀指導和促進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和指導企業執行產業政策法規,為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投資方向和產業發展的咨詢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技術改造和創新,組織重點農產品加工項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工業系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推薦和管理;掌握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動態,協調處理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軍事工業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桂林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國際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全市軍工企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管理和船舶工業的管理;負責軍品生產的聯絡和協調;承接上級和軍事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15)、統計信息部分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重點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整理和上報,以及電子機械、輕工、醫藥、中小企業等工業行業的定期報告;負責收集和整理全國及省市工業經濟信息,編制和發布工業經濟動態信息;負責委員會內部網絡的維護和管理;協助監督檢查大型工業經濟普查和統計法規的執行情況。
(16)、交通部門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和鐵路、公路、航運、郵電、石化等與交通運輸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承擔重要物資應急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無人值守鐵路道口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舊機動車更新改造的監督管理;協調和參與全市現代物流業的規劃和發展;協助規劃和協調全市交通網點;協助調查分析運輸流量、流向和安全,負責重大節假日期間的運輸協調。
(十七)、集體企業管理科
協調和指導城市集體工業協會和全市集體工業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管理委直屬單位。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經營目標的制定、實施和評價;掌握集體工業企業和委員會直屬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集體工業企業和委員會直屬單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人事科
負責委屬、直屬單位和集體企業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協助黨組落實委領導班子、直屬單位和集體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承辦委機關、直屬單位和集體企業的機構編制、薪酬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幹部調配、考核、任免;負責申報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經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改革辦公室和全市工程經濟系列職稱的推薦和申報;負責鄉鎮企業職稱的評審和組織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科
組織和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內工會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的推薦和申報工作;協調和指導市級經濟幹部學校的建設和培訓;聯系和指導工人和職業培訓協會的工作;負責委員會的宣傳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工業發展的宣傳工作;負責經委系統勞動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考評。
(20)、計劃財務部
負責委(中小企業局)財務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協助委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管理委管幹部職工的家庭基金和個人家庭公積金;負責各類資金的管理;指導市直屬工業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壹)、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員會日常黨務工作,在委員會黨委的指導下,協調、指導和處理與黨組織有關的黨群工作;協調農業建設和扶貧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二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委機關效能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