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對無證違法建設的處罰)、道路交通秩序(如對攤販非法占用道路的處罰)、工商行政管理(對無照經營的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現場管理)、
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城市管理的各個環節都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對市容市貌、占道擺攤、亂建等影響市容市貌現象的整治和處理,因社會矛盾頻發而備受媒體關註和熱點報道。
城管有權對違法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開具暫扣憑證後暫扣違法物品。當事人可以拿著暫扣憑證去接受教育或者罰款,在確保以後不會再犯後,就可以拿回被扣押的物品。理論上,城管無權沒收物品,也無權破壞他人物品。
擴展數據
在市容管理實踐中,難度最大、重復性最強、普遍性最強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環衛管理水平低,導致環衛質量差。發達地區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公益事業正在向市場化、社會化有償服務管理體制過渡;欠發達地區基本上還處於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陳舊和管理模式;
2.市容秩序混亂導致運營效率低下。市容秩序混亂壹直是很多地方城市管理的突出矛盾。屢禁亂畫,屢罰亂擺攤,屢教不改的占道維修、
屢罰屢犯、停車不及時壹直是城市管理中任務最重、管理效果最差的“老大難”問題,直接導致城市運行效率低下,嚴重影響城市整體形象;
3.舊貌換新顏,城市形象差。由於市容建設和管理投入少,市容的變化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廣告照明設施建設滯後,綠化率低,居住樹枝和城市空地硬化率低,廣告牌和店招簡陋差,與城市建設的目標要求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城市面貌的繁榮和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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