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移動電話產品(包括配件)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手機出現質量問題,誰賣誰找,賣家承擔包退、包換、包修的“三包”責任。銷售者可以依據本規定與維修者、生產者或者供應商簽訂合同,四方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銷售者實行“三包”,維修者、生產者或者供應商也要遵循“三包”。3.作為民事擔保,生產者的承諾應當依法履行,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國家鼓勵廠商做出嚴於手機“三包”的承諾,但是這個承諾壹旦做出就不能更改。
4.對賣家的銷售行為提出規範。銷售者必須按照“三包”規定承擔責任和義務,還要執行進貨驗收制度,並向消費者開具發票,註明手機序列號、電池產地和標識等。
5.生產者必須建立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維修網絡,並提供售後服務。
6.管理維修商,規範無序的手機維修市場。維修人員必須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分級資格證書,培訓後由信息產業部代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維修網點還必須具備維修所需的儀器設備。此外,“三包”規定還指出,修理者應當對自己的修理過錯承擔責任。這是維修行業管理的壹大創新。
7.為規範電池行業,將實施電池生產許可證制度。
8.商業活動贈送的手機、電池也享受“三包”服務。贈送者應承擔“三包”責任。
9.修理期間,修理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器。
10.政府職能部門明確了各自的職責,讓消費者可以投訴。信息產業部成立了維修資質管理中心和投訴中心。投訴中心是專門的手機投訴機構,投訴結果會定期公布。國家為這款手機制定了“三包”,既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也保護了合法合法經營的企業,不讓違法者賺大錢,讓守法者不受侵害。此外,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手機市場,大量尚未進入中國的國外手機廠商對中國市場感到擔憂。手機“三包”規定也是中國入世的非貿易技術壁壘。
(中國手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