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數字福建暨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相關政策,發布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數字福建暨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銜接各區域、各領域、各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省信息化建設。
三、組織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數字福建暨全省信息化關鍵技術攻關與技術創新,負責組織起草信息化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
四、負責編制數字福建年度省級信息化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審批並組織協調數字福建暨全省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信息產品制造業、通信業、郵政業、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六、負責承辦省政府及數字辦領導重要批示貫徹落實的督查工作以及交辦的其他工作。編制數字福建年度建設省預算內資金投資預算,並做好省級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概算審核及財政性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
七、組織協調指導信息資源整合改造和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應用;組織示範工程建設,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電子社會相關技術的應用。
八、組織協調信息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體系;組織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安全技術攻關;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網絡的重大安全工作。
九、組織協調專家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對數字福建暨信息化建設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核。
十、組織協調指導數字福建暨信息化宣傳、普及、培訓,規劃人才引進和培養,負責組織開展信息化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工作。
十壹、負責協調國家部委在閩機構及相關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承辦省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事項;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內外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