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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6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要工作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局(省應急物資綜合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承擔省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省級醫藥儲備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

(四)產業政策處。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規劃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相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行業內部關系;聯系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六)技術改造處。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劃,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七)科技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制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九)中小企業局。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生產運輸協調處。

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中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指導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專用線(專用碼頭)***用等工作。

(十壹)電力處。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處。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煤炭工業辦公室。

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劃編制工作;銜接平衡煤炭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劃;編制和實施年度煤炭計劃,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協調煤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礦生產經營許可、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瓦斯等級鑒定、煤層氣開發利用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工作。

(十四)非煤礦山管理辦公室。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優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采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裝備工業處。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托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十六)原材料工業處。

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十七)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十八)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以及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九)軟件服務業處。

指導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推動軟件公***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相關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進處。

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十壹)信息資源與基礎設施處。

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應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承辦省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無線電管理處。

擬訂全省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電臺呼號;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核發電臺執照,組織無線電臺(站)年審;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幹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指導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無線電監測站工作;承辦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重點項目督查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五)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六)財務處。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工作局 負責機關(含原專業經濟部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離退休工作局下設辦公室和委機關、冶金、機械、石化、建材、輕工、紡織、商務離退休工作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壹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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