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我省舊機動車流通的管理,規範舊機動車交易行為,保障舊機動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舊機動車,是指辦理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距報廢標準規定年限壹年以上的汽車(含摩托車)及特種車輛。第三條 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進行。第四條 省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舊機動車流通的管理。第五條 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全省舊機動車流通行業協會,作為舊機動車交易的中介服務與行業自律組織。第六條 在安徽省境內從事舊機動車交易,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 市場) 的設立第七條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是指以企業經營活動為依托,輔之以必要的政府協調功能;具有舊機動車評估定價及舊機動車收購、銷售、寄售、代購、代銷、租賃、拍賣、檢測維修、配件供應、美容及信息服務等功能,並為客戶提供過戶。上牌、保險等服務的經濟實體。第八條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原則上每個地級以上城市批準設立壹個。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級市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的審批,並報國務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會城市設立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須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務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濫用職權,越權審批設立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第九條 申請設立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金不低於400萬元;

(二)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場地面積不低於 6000平方米;

(三)有專業的評估定價人員;

(四)具備車輛檢測、維修、配件供應等設施;

(五)能夠為客戶提供過戶、上牌、保險、代收稅費等服務;

(六)具備舊機動車收購、銷售、寄售、代購、代銷、租賃、拍賣、美容和信息服務等功能。第十條 申請設立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須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省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書面證明材料。省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 30天內,應當將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申請者。第十壹條 經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須冠以所在地名稱。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未經批準,不得使用"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的名稱。第十三條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須成立由經貿、工商、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要建立例會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可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第十四條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審議該中心的章程、管理辦法和制度;

(二)研究制定中心的發展規模和遠景規劃;

(三)審議中心提請研究解決的其它重大問題。第十五條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變更法定代表人、地址、註冊資金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項,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第十六條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終止,應當自終止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原審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後,清理債權債務,並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第三章 舊機動車評估定價第十七條 舊機動車評估定價是指舊機動車評估定價從業人員,根據機動車的行駛裏程、使用時間、車輛安全情況、主要零部件的技術狀況和該車型現行市場價等有關因素,依據《舊機動車評估定價標準》確定舊機動車的價格。第十八條 舊機動車評估定價從業人員必須取得《舊機動車評估定價師》證書方可上崗。第四章 舊機動車交易行為第十九條 舊機動車交易包括舊機動車的收購、銷售、寄售、代購、代銷、租賃、拍賣等。第二十條 舊機動車寄售是指賣車方與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簽訂協議,將所售車輛委托中心保管及尋找購車方,中心(市場)從中收取壹定場地費、服務費及保管費的壹種交易行為。第二十壹條 舊機動車收購、銷售是指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為方便客戶,服務群眾,避免賣車方遠距離、長時間、多次入市,而采取的直接將車購買後出售的壹種經營活動。

  • 上一篇:如何設計壹個網站?教妳幾種設計方法。
  • 下一篇:布魯克大學合作學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