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壹)中國***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