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案,即是對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和線索進行收集、處理、立案、反饋,檢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證據材料,對涉稅疑點進行查證。審理,即是核實案件事實、審查鑒別證據、依法認定違法行為性質,制作結論性文書。執行。即是將稅務文書送達被執行人。督促其按規定繳納稅收款項,對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
壹、選案環節
由稅務稽查局選案科篩選要進行稅務稽查的對象,選擇方式包括人工選案、計算機選案、舉報、其他等等。選擇完畢後,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再將擬計劃稅務稽查的企業名單送至檢查科進行檢查。
二、檢查環節
檢查科再根據選案科的企業名單,組織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通過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證人證言、書面證據,整理制作了《稅務稽查報告》後,將案件移送至稅務稽查局審理科。
檢查前,稅務稽查應當告知企業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資料等,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同實施,並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出示或者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采取調取賬簿資料、實地檢查、詢問、查詢存款賬戶、異地協查等方式,對企業的財務資料進行稅務稽查,尋找企業少交稅款、晚交稅款的線索,但對於多繳稅款不屬於其稅務檢查的範圍。
三、審理環節
稅務稽查檢查結束後,審理科對案件進行審理,對於檢查人員的初步意見作出最終決定,形成結論性文書。對於涉案金額較大的,則應當提請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進行審理。
四、執行環節
稅收執行部門根據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至當事人,要求當事人進行補繳稅款,待執行完畢稅款入庫後形成執行報告,並將繳款憑證復印件等資料交給案卷管理科室,進行入庫保管。
稅務稽查的範圍:
包括稅務法律、法規、制度等的貫徹執行情況,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及稅務活動的合法性,偷、逃、抗、騙、漏稅及滯納情況。
法律依據: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第十五條 稽查局必須有計劃地實施稽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檢查次數。稽查局應當在年度終了前制訂下壹年度的稽查工作計劃,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後實施,並報上壹級稽查局備案。年度稽查工作計劃中的稅收專項檢查內容,應當根據上級稅務機關稅收專項檢查安排,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年度稽查工作計劃可以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