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合同,查詢雙方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從企業實際經營範圍及需求出發,查看是否存在異常的交易情況;
2、查發票,看銷售方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企業經營範圍內業務,購買方收取的發票是否是企業日常經營所需;
3、查上下遊,查詢上下遊的賬簿,購買方和銷售方針對同壹筆交易入賬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壹致;
4、查資金流,以結算方式為出發點,查詢銀行卡及現金的流向是否存在無真實資金流,或者資金流異常回流,以及雙方的資金流不壹致的情況。
稽查時間:
稅局稽查不是想起來就隨時查的,雖然不固定,但壹般會集中在每年的5月-12月間。
當然如果是金稅四期大數據判定企業有問題,那麽稽查組也可能會直接上門檢查。
綜上所述,稅務稽查是指由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進行全面、綜合的檢查。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
法對納稅人及其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壹種形式。
法律依據: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二條
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
稅務稽查由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實施。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稽查局具體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依照《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細則》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稅務稽查應當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和配合。
第四條
稽查局在所屬稅務局領導下開展稅務稽查工作。
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考核和監督,對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和協調。
各級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應當加強聯系和協作,及時進行信息交流與***享,對同壹被查對象盡量實施聯合檢查,並分別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