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攬業務備案登記所需證件及資料
1.省外建築業企業入湘施工登記證(省外建築業企業提供);
2.建設單位出具的邀請函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駐湘分支機構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和分支機構負責人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省外建築業企業提供);
6.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7.第壹次進入株洲市的埠外建築業、監理企業、招投標代理機構須提供單位公章(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和法人簽字原件,壹經備案後,以上資料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更換(株洲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存檔)。
8.企業擬派駐項目部(監理部)人員文件原件以及人員證書、身份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派駐項目部(監理部)人員配備及要求必須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湘建建[2010]109號文件要求,人員必須為企業的在職人員,必須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社保證明,且不得兼任。
9.企業近三年未發生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省外企業提供,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10. 誠 信 承 諾 書(省外企業提供)。
(二)施工(監理)項目備案登記所需證件及資料
1.招投標主管部門出具的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進株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承攬業務備案表;
3.進株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確認書及相關資料;
4.《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三方協議簽訂告知函》(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5.項目農民工使用及工資支付計劃;
6.企業近三年未發生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省外企業提供,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7. 誠信承諾書(省外企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