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納稅人:
事由:貴公司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八條。
通知內容:貴公司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接到本稅務事項通知後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不予認定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按照銷售額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通知人:XXX稅務機關
XXXX,XXXX,XX,XX
稅收征收通知書範
XXXX有限公司:
標的物:因納稅擔保而產生的納稅義務及滯納金。妳公司於20XX年10月9日為XX建築公司提供納稅擔保65438,20XX年9月擔保營業稅65438+萬元及其滯納金。如XX建築公司逾期未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則由XX建築公司擔保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1款:納稅擔保
依據:納稅人同意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註明擔保的對象、範圍、期限和責任等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和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方為有效。
妳公司與XX建築公司於20XX年10月9日簽訂《納稅義務人,妳公司為XX建築公司提供納稅擔保》,屬於20XX年9月營業稅65438萬元及其滯納金,經我局核準。根據納稅擔保,如果XX建築公司未能在X之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妳公司應支付擔保的稅款和滯納金。
通知內容:請妳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後15日內,即20x x年XX月XX日前,將保證金65438+萬元及滯納金申報至XX市XX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並支付至XX x銀行。
逾期未繳納保證金和滯納金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稅收強制措施。如對本通知書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按本通知書要求繳納稅款和滯納金,然後依法向XX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通知人:XX國家稅務局
20XX年x月x日
稅收征收通知書範文三
XX納稅人:
主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依據:《關於浙江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20XX年)
通知內容:自20XX 65438+2月1日起,妳公司提供的營業稅變更為增值稅應稅服務,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壹般計稅方法納稅。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知人:XXX稅務機關
X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