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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異常怎麽處理?

稅收例外的處理方式如下:

1.企業提供異常納稅情況的說明和解除異常納稅情況的正當理由。

2、辦稅服務廳收到申請材料後,檢查納稅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條件。對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稅人需要補充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相關信息。

4.納稅人進行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5、納稅服務部門根據管理部門的反饋意見,在納稅人補充申報後,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終止納稅人的非正常狀態。

6.向已聲明稅務登記證作廢的納稅人領取原稅務登記證,並換發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第六條企業從各種渠道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四十條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稅款,應當自扣繳之日起七日內上繳國庫,並將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報送當地稅務機關。第四十壹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合理方式進行調整。

企業及其關聯方開發、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提供、接受勞務所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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