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的起源對應的是主板市場。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都是大而成熟的公司,經營風險不大,而壹些不符合主板上市條件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交易所上市融資。為了解決小企業的融資困難,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北美和歐洲國家開始創建自己的創業板市場。到目前為止,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協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壹些高成長性的高科技公司的主要市場。
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板市場完全壹致。中小企業板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本所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管獨立、代碼獨立、指標獨立”在內的相對獨立管理。
中小企業主要安排擬在主板市場發行的上市公司中流通股本相對較小、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公司。連續經營時間應在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