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新聞傳播管理體系。可以借鑒國內外知名企業的做法,在公司內部設立公關部門處理社會關系,建立發言人制度,統壹管理和發布公司的重要信息。也就是說,如何與媒體打交道,企業中的那些人有權利接受媒體的采訪,誰能代表企業向媒體發聲等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企業發生重大事件時,統壹企業對媒體的做法,即企業要用壹個聲音說話,避免以壹個人壹個觀點在媒體面前處於劣勢。
第三,搭建媒體渠道。中國目前的國情使得媒體不可能像對待國企壹樣謹慎對待民企。國企存在壹些問題,記者壹般不會輕易捅馬蜂窩,因為這是壹個主管部門的官員在管。壹旦報告出錯,他們的工作可能就沒了;而私企就不壹樣了,因為沒有官方背景,有些記者寫私企的報道毫無顧慮,批評的話特別有穿透力。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媒體誣陷,往往得不償失。只有通過“知己”媒體輸出正面消息,引導輿論,才是上策;另外,平時和媒體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是防止負面報道的最好辦法。
理論上講,民營企業選擇合作的媒體越多越好,但實際上,沒有壹家企業能夠“買下”所有的媒體。壹般來說,民營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規模實力和市場區域來決定選擇合作媒體。如果企業規模小,是區域品牌,就選壹兩家當地主流報紙。如果是上市公司,首先要考慮選擇代表企業所在行業主流聲音的報刊作為“戰略合作夥伴”。其次,選擇國家指定的有權發布上市公司信息的證券、財經報刊,以及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財經媒體和綜合性門戶網站。
第四,堅持“兩手抓”。民營企業要想得到媒體的理解和配合,應該堅持“兩手抓,壹手硬,壹手軟”的原則。眾所周知,媒體收入的來源主要有兩個:壹是靠企業投放的廣告賺取廣告費,二是自身發行的收入。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媒體發行在總收入中不占主導比例,有的甚至需要廣告收入補貼,也就是說大部分媒體靠企業的廣告費為生。因此,通過投放硬廣告與媒體形成戰略合作關系,無疑是所有企業的慣例。
從實際效果來看,試圖通過投放硬廣告來實現對媒體的完全控制是不現實的。這主要是因為大型媒體的廣告運營幾乎都外包給了廣告公司,企業接觸的廣告經理與媒體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廣告經理通常不是媒體人。雖然他們可以對媒體施加影響,但有權決定稿件發布的記者和編輯不壹定會照辦。記者和編輯都很清楚,企業給妳的廣告越多,妳得到的提成就越多,但對我來說並不好;而且是對我的不尊重。我根本不知道真相。我為什麽要冒險給妳寄手稿?如果協議規定必須發送,只能以廣告的形式,但對於企業來說,傳播效果會大打折扣。所以,企業對那些有發布決定權的記者、編輯,尤其是記者部主任、編輯部主任等領導,也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比如聘請他們為企業做顧問,企業舉辦重大活動時邀請他們參觀,讓他們了解企業的業務發展。當然,咨詢費、差旅費、稿費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這在業內也不是什麽秘密。
第五,求同存異。很多民營企業都有這種思維——“我給了妳壹個廣告或者利益,妳當然要聽我的。”這種完全把媒體當傀儡的做法,必然會引起媒體的反感。事實上,民營企業通過投放廣告,已經從被媒體當作新聞話題變成了自己的傳播工具,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控制媒體。要知道,媒體的任務就是揭露事實和真相,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信息需求。如果媒體知道黑白顛倒,指鹿為馬,那就失去了公信力,失去了生存的根基。所以,民營企業和媒體要建立長期的戰略夥伴關系,必須要有求同存異的思維,允許媒體有自己的原則和立場。
民營企業在策劃新聞事件時,最好邀請媒體的記者、編輯,共同探討如何從那個角度進行報道。總的來說,民營企業如果能結合國家最近出臺的政策,對社會發展有什麽積極作用,是符合媒體報道方向的。如果能在此基礎上進行規劃,整合有利於傳播自己的信息元素,雙方壹定能達成相互理解,達到“雙贏”的目的。
第六,低調務實,不炫耀。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由於種種原因,很多人都有“仇富”的心理,尤其是對於民營體制的民營企業。即使妳追求財富是徒勞的,如果妳行事浮誇,財大氣粗,很多人心理上是接受不了的,甚至會被別有用心的人詬病,釀成殺身之禍。因此,民營企業必須淡化個人或家庭的色彩,把自己放在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來謀求自身的發展。在舉行新聞發布活動時,我們應該不失時機地讓媒體和公眾知道,自己創業不僅僅是為了追求私人財富,而是為了國家、當地人民乃至整個社會的利益。特別是在參與國有資產處置的過程中,壹定要依法辦事,低調介入,決不能驕傲自滿。壹些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本來問題不多,但因為風頭正勁、沾沾自喜,讓人不禁聯想到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等罪行。這種感覺被媒體報道放大後,給企業管理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
總的來說,民營企業防止負面報道的方法有很多。因為每個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所以本文談壹些基本策略。在應用過程中,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所面對的媒體的特點靈活運用。
最近由於張海、黃鴻升等又壹批叱咤風雲的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在很多人眼裏成了詐騙、侵吞公物的代名詞;私企壹有風吹草動,媒體就會特別關註,各種報道鋪天蓋地。在這裏,我們不得不承認,確實有壹些民營企業因為媒體報道的不準確而吃了不少苦頭。但是,那些遭受過“不公平不公正”的民營企業,有沒有想過,媒體的報道是不是因為他們對待媒體的方式不當而失實?如果民營企業本身就是在“做正確的事”,和媒體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媒體怎麽會無緣無故“抹黑”妳的臉呢?!下面談談民營企業如何預防或減少負面報道:第壹,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媒體。民營企業必須認識到,現在是高度發達的信息社會,任何封殺媒體的企圖都是錯誤和愚蠢的。特別是上市的民營控股公司,實際上是壹家公眾公司,不屬於某壹個人或某壹個家族。它有義務接受媒體的監督,讓所有投資者、經銷商、供應商了解公司經營的真實情況。面對突發事件和危機,妳的企業掩蓋的多,媒體炒作的就多;壹個企業越是拒絕媒體采訪,越證明其別有用心。這個時候,只有企業主動向媒體發出正確的信息進行引導,媒體才會認為妳有解決問題的誠意,甚至原諒,那些謠言、流言甚至謊言才能平息。第二,建立新聞傳播管理體系。可以借鑒國內外知名企業的做法,在公司內部設立公關部門處理社會關系,建立發言人制度,統壹管理和發布公司的重要信息。也就是說,如何與媒體打交道,企業中的那些人有權利接受媒體的采訪,誰能代表企業向媒體發聲等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企業發生重大事件時,統壹企業對媒體的做法,即企業要用壹個聲音說話,避免以壹個人壹個觀點在媒體面前處於劣勢。第三,搭建媒體渠道。中國目前的國情使得媒體不可能像對待國企壹樣謹慎對待民企。國企存在壹些問題,記者壹般不會輕易捅馬蜂窩,因為這是壹個主管部門的官員在管。壹旦報告出錯,他們的工作可能就沒了;而私企就不壹樣了,因為沒有官方背景,有些記者寫私企的報道毫無顧慮,批評的話特別有穿透力。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媒體誣陷,往往得不償失。只有通過“知己”媒體輸出正面消息,引導輿論,才是上策;另外,平時和媒體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是防止負面報道的最好辦法。理論上講,民營企業選擇合作的媒體越多越好,但實際上,沒有壹家企業能夠“買下”所有的媒體。壹般來說,民營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規模實力和市場區域來決定選擇合作媒體。如果企業規模小,是區域品牌,就選壹兩家當地主流報紙。如果是上市公司,首先要考慮選擇代表企業所在行業主流聲音的報刊作為“戰略合作夥伴”。其次,選擇國家指定的有權發布上市公司信息的證券、財經報刊,以及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財經媒體和綜合性門戶網站。第四,堅持“兩手抓”。民營企業要想得到媒體的理解和配合,應該堅持“兩手抓,壹手硬,壹手軟”的原則。眾所周知,媒體收入的來源主要有兩個:壹是靠企業投放的廣告賺取廣告費,二是自身發行的收入。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媒體發行在總收入中不占主導比例,有的甚至需要廣告收入補貼,也就是說大部分媒體靠企業的廣告費為生。因此,通過投放硬廣告與媒體形成戰略合作關系,無疑是所有企業的慣例。從實際效果來看,試圖通過投放硬廣告來實現對媒體的完全控制是不現實的。這主要是因為大型媒體的廣告運營幾乎都外包給了廣告公司,企業接觸的廣告經理與媒體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廣告經理通常不是媒體人。雖然他們可以對媒體施加影響,但有權決定稿件發布的記者和編輯不壹定會照辦。記者和編輯都很清楚,企業給妳的廣告越多,妳得到的提成就越多,但對我來說並不好;而且是對我的不尊重。我根本不知道真相。我為什麽要冒險給妳寄手稿?如果協議規定必須發送,只能以廣告的形式,但對於企業來說,傳播效果會大打折扣。所以,企業對那些有發布決定權的記者、編輯,尤其是記者部主任、編輯部主任等領導,也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比如聘請他們為企業做顧問,企業舉辦重大活動時邀請他們參觀,讓他們了解企業的業務發展。當然,咨詢費、差旅費、稿費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這在業內也不是什麽秘密。第五,求同存異。很多民營企業都有這種思維——“我給了妳壹個廣告或者利益,妳當然要聽我的。”這種完全把媒體當傀儡的做法,必然會引起媒體的反感。事實上,民營企業通過投放廣告,已經從被媒體當作新聞話題變成了自己的傳播工具,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控制媒體。要知道,媒體的任務就是揭露事實和真相,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信息需求。如果媒體知道黑白顛倒,指鹿為馬,那就失去了公信力,失去了生存的根基。所以,民營企業和媒體要建立長期的戰略夥伴關系,必須要有求同存異的思維,允許媒體有自己的原則和立場。民營企業在策劃新聞事件時,最好邀請媒體的記者、編輯,共同探討如何從那個角度進行報道。總的來說,民營企業如果能結合國家最近出臺的政策,對社會發展有什麽積極作用,是符合媒體報道方向的。如果能在此基礎上進行規劃,整合有利於傳播自己的信息元素,雙方壹定能達成相互理解,達到“雙贏”的目的。第六,低調務實,不炫耀。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由於種種原因,很多人都有“仇富”的心理,尤其是對於民營體制的民營企業。即使妳追求財富是徒勞的,如果妳行事浮誇,財大氣粗,很多人心理上是接受不了的,甚至會被別有用心的人詬病,釀成殺身之禍。因此,民營企業必須淡化個人或家庭的色彩,把自己放在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來謀求自身的發展。在舉行新聞發布活動時,我們應該不失時機地讓媒體和公眾知道,自己創業不僅僅是為了追求私人財富,而是為了國家、當地人民乃至整個社會的利益。特別是在參與國有資產處置的過程中,壹定要依法辦事,低調介入,決不能驕傲自滿。壹些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本來問題不多,但因為風頭正勁、沾沾自喜,讓人不禁聯想到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等罪行。這種感覺被媒體報道放大後,給企業管理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總的來說,民營企業防止負面報道的方法有很多。因為每個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所以本文談壹些基本策略。在應用過程中,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所面對的媒體的特點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