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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醫學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四川省醫學會(又稱中華醫學會四川分會)英文名稱為四川省醫學會,簡稱SM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系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醫學科技和醫療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團結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國家發展醫學科技的方針政策,倡導醫德醫風,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組織原則,充分發揮學術民主,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的結合,為人民健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協會將依法維護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協會貫徹國家關於科技工作和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我省各個時期與衛生工作有關的科技研究重點和任務開展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倡導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敬業、創新、實事求是、合作”的科學精神,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醫學預防實踐相結合。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協會接受四川省衛生廳和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接受中華醫學會的業務指導。四川省民政廳是協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條協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主要任務

第七條本協會的任務

壹是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討論和科學考察,密切學科和學術團體之間的橫向聯系與合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期刊和讀物、圖書及音像制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其他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技水平。

四、開展多種渠道和形式的醫療衛生科普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全民醫療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加強與國內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系和交流,開展國內外醫學學術交流。

六、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估,開展新技術臨床應用的評價和示範,開展醫學科技決策的論證,提出醫療衛生政策和建議,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任務。

七、開展醫藥衛生科技咨詢服務,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促進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八、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發現、推薦、培養優秀科技人才。表彰和獎勵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貫徹執行《執業醫師法》,維護醫生的合法權益,規範醫生行為,組織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十壹、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承擔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和資格的評價和認證。

第三章成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為三類:會員、大專生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各類會員的條件

凡認可協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壹.成員

(壹)高等醫學院校畢業並取得博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技術職稱。

(二)從事醫學相關學科,具有以上相應技術職稱。

(三)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和組織管理的領導幹部。

(四)其他學會、協會或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的會員,符合上述三項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第二,學院的高級成員

本會會員中,具有本院副主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稱者,或經過專科培訓並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

三、單位成員

與本專業相關,願意參加我們的活動,支持我們的工作,有壹定社會影響,有壹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機構,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依法註冊的協會,醫藥企業。

第十條入會程序

會員由本人提出入會申請,並由兩名會員或所在單位推薦。按照中華醫學會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入會程序,協會將委托當地市州醫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發給由中華醫學會印制並加蓋協會印章的會員證,並報當地科協和協會備案。

專升本高級會員由本人提出專升本高級會員入會申請,經兩名專升本高級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根據章程規定的專科高級會員條件,由本協會執行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委托的學會秘書處審批,發給本協會專科高級會員證書。

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後出具證明。

第十壹條各類成員享有的權利

首先,學院的成員和資深成員

(壹)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或學習小組)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三)優先參加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或學習小組)組織的相關學術活動。

(4)優先獲得被本協會選派出國深造、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資格。

(五)優先在協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獲取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或學術團體)出版的相關學術資料。

(6)大專高年級會員有優先加入本會相關學科專業學術組織的權利。

(7)協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8)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二、單位成員

(壹)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及相關工作會議。

(二)獲取協會相關學術資料。

(三)可以向協會申請優先技術咨詢和指導,協助舉辦培訓班和國內外學術會議,享受協會活動優惠待遇。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享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12條成員履行的義務

首先,學院的成員和資深成員

(壹)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或學習小組)的決議和決定。完成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或學習小組)委托的工作。

(三)參加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或學習小組)組織的相關社會公益活動。

(4)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六)為發展協會事業自願捐贈,或者接受委托依法籌集資金。

二、單位成員

除了履行會員和資深會員的義務外,還有以下義務

(壹)協助協會開展相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二)自願捐款,為協會的發展籌集資金。

第十三條團員、大專生團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工作,必須辦理團員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會員、高級學院會員和單位會員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或學習小組)的活動,視為自動退出協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各類會員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或聘書。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省級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能和權力是:

1.制定、修改和通過本協會章程;

二是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

3.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六,推薦名譽會長;

七。通過提案和決議;

8.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第十七條省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大會負責,任期五年。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是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第三,準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動詞 (verb的縮寫)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7.決定副秘書長的任命;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協會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

十壹、指導地方醫學會的工作;

十二、表彰獎勵活動。

十三、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十四、審批新的專業委員會和申辦醫學期刊;

1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壹條董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應至少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二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執行董事由理事會民主協商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壹。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但第二十條第二款除外。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殊情況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本協會的成員;

二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3.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四、最高年齡不超過七十歲,秘書長是專職幹部;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6.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由理事會在執行理事中選舉產生。主席和秘書長最多可連任兩屆。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規定的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後,會長應委托壹名副會長或秘書長作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4.決定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壹條本會設名譽會長。卸任總統可以當選為下壹任名譽總統。

第32條本會設名譽理事。學術成就突出,對本會工作有重要貢獻者,不再擔任理事或常務理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同意,予以表彰或聘任為名譽理事。積極支持和贊助學會工作的國內外醫療衛生企事業單位可被聘為本屆名譽理事。任期為壹屆。

第三十三條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承擔理事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組織批準,協會成立相應的專業委員會,正式名稱為四川省醫學會某專業委員會(對外聯系可使用中華醫學會四川分會某學院名稱),並已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業委員會不是法人協會,沒有單獨的章程。專業委員會采用會員制,全省委員由協會、專業委員會和市州醫學會通過民主協商推薦,組成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委員會的任期為三年。根據需要,專業委員會可設立若幹專業學習小組。

第三十五條協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幹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

第三十六條市州醫學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名稱前冠以市州名稱(對外交流時可使用中華醫學會四川某分會名稱)。該協會將為市和州醫療協會提供專業指導。

第三十七條在會員較多的基層單位,可在當地醫學會的領導下,成立會員小組或指定聯絡員或工作秘書承擔與會員的聯系工作。

第三十八條市、州及以下醫療機構的設立和專職人員的配備,可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捐款;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省科協和衛生行政經費;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部門的資助;

6.興趣;

7.社會基金;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本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四十壹條本會經費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二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協會變更任期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經費和國家分配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調撥,不得隨意改變本會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

第四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應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經省級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的終止,由理事會提出,經省內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在省級協會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和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五十壹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會使用中華醫學會制作的會徽,中心為杏仁形輪廓、蛇和杖,背景為中國地圖,下方為中華醫學會成立年份“1915”,上方和下方分別為中華醫學會的中英文名稱。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於2005年3月27日經第六屆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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