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填寫申報單功能填寫要申報的申報單。對於未在地稅部門登記的稅種,應先填寫並保存所有附表,然後打開主表進行編輯或保存。
2.正式申報功能是將填寫完畢並保存的申報表正式申報到地稅管理系統。正式申報成功後,不能填寫和修改。未正式申報或未申報的申報表視為未申報稅。
3.利用網上匯款功能為正式申報的退款單開具發票。發票開具成功後,地稅局根據發票信息進行匯款,納稅人可通過網上支付功能的實際支付查詢,在壹天後獲取地稅抵扣信息。
4.正式申報和網上匯款後,使用申報查詢功能和匯款查詢功能進行申報查詢和匯款查詢。確保所有需要申報的申報單都已申報並成功轉賬。
5.正式申報成功後,可以通過申報查詢功能打印出申報表(A4紙)。扣款成功後,可以在開戶銀行打印完稅憑證。
二。納稅人註意事項
1.納稅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納稅人在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壹次。
3.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
4.非居民個人因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而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5.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壹個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非居民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應當將基本信息變更情況告知扣繳義務人,並按照居民個人的有關規定,在年度終了後進行匯算清繳。
7.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當在取得應稅所得時主動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並提交相關信息和資料。
8.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報送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 *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沒有應納稅款的,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