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培訓補貼,本市戶籍的城鄉勞動者,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在蘇高校的學生,可選擇參加壹次財政補貼的創業培訓;
2.創業補貼: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蘇創業並辦理工商登記的大學生,正常經營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6000元,穩定經營6個月和1年分別給予3000元。企業註冊地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當地財政承擔;
3.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戶籍登記在本市的失業人員、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在江蘇創業並在商業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正常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企業註冊地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當地財政承擔;
4、場地租賃補貼,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創業孵化基地內外租賃場地創業,提供租賃合同、發票等憑據,按照“先付後補”的原則,如實給予每年不超過5000元的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5.創業基本運營補貼。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使用自有住房創業的,給予創業用水、用電、寬帶等基本經營補貼。補貼標準每月不超過200元,期限不超過三年;
6、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包括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網絡創業。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期限3年。
蘇州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對象:
1.在蘇聯登記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
2.畢業5年內的大專畢業生;
3.碩士及以上學歷;
4.在蘇聯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的外國戶籍人員;
5、在蘇創業吸引5人以上到戶籍地工作。
綜上所述,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按月發放。申請人必須以自辦單位的名義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未繳納或中斷繳納社會保險期間,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也不在繳費後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