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滄浪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十字街343號)
2.金閶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西環路與金門路)
3.平江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蘇州林頓路與老幼教路口)
4.吳中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吳棟北路段62號二樓)
5.蘇州高新區、虎丘區公安局(地址:運河路8號新區管委會)
6.相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蘇州相城區陽澄湖東路8號行政中心11號樓)
7.工業園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51號工商大廈1-3層)由派出所辦理。
8.江蘇省公安廳身份證制作中心完成證件制作和驗證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異地受理點查詢領取證明。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如何辦理身份證:首先,申請人攜帶戶口本、本人寸照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然後,公安機關審查申請材料。最後,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衍生問題:
蘇州身份證異地補領地點
派出所處理。
1,遠程受理
申請人本人持相關材料到受理點申請。
2、信息收集和支付
審核合格後,現場采集人像、指紋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工本費,完成申請手續。
3、審核簽發的來源
受理信息通過全國系統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核發放。因申請人信息錯誤、身份無法核實等原因導致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不予審核簽發的,異地受理點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並退還工本費,申請人需回居住地重新辦理。
4.異地生產和分銷
受理信息經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由江蘇省公安廳身份證制作中心完成制證、驗證、發放工作。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異地受理點查詢領取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