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雲夢澤事件是壹起典型的國有企業與民爭利事件,因此在社會面引發了廣泛討論和民眾的不滿情緒。從法律角度,釣魚人只要不侵犯他人權益,即享有自由垂釣的權力(前提:不在養殖區域範圍內或在養殖區域內但征得養殖人同意;不在國家政策規定的禁漁期垂釣)。結合網絡對事件的梳理,從時間維度,此釣魚者並非在禁漁期垂釣;從地域維度,釣魚愛好者釣魚區域屬於與大湖毗鄰區域,並非安徽雲夢澤生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承包區域內。因此釣魚者的垂釣行為並非不當,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則自由原則,雲夢澤公司侵犯了釣魚者的合法權益。另外,從行政執法角度,雲夢澤公司並非行政機關,無行政執法權力,對收繳釣魚者漁具等行為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權利。
雲夢澤事件是壹起與民爭利的負面事件,建議作為直接投資人的宿松縣政府,對下屬雲夢澤公司的不當行為應該積極應對回應,對存在的管理問題做出行為糾偏及處理,樹立起政府的公信力。對廣大釣魚愛好者而言不要簡單粗暴的驅逐、收繳財物,而是劃定區域,規範管理,做到與民***興、***享宿松廣闊的自然水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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