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主要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三類群體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應用條件:
(1)無自有住房、無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低於安康中心城區當地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60%;
(2)2023年家庭人均收入線以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上限確定;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車輛價值不超過654.38+0.4萬元;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工商資料註冊資本(參股)不超過654.38+0.5萬元;
(五)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滿2年;
(六)申請人為新員工,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工作滿1年,畢業未滿5年;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材料:
(壹)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2)婚姻狀況信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聲明;離婚、離婚證、離婚協議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喪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4)無住房證明;
(五)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單(或銀行流水);
(六)新員工需提供工作證明、畢業證、工資表(或銀行流水);
(七)家庭情況說明;
(八)承諾書;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流程:
(壹)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三審三公示”審核程序。
1.申請: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推薦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所在社區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社區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和收入進行確認,並提交至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初審:辦公室(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家庭的財產、收入、證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規定進行認定。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提交至漢濱區保障中心。
4.審核:漢濱區保障中心會對申請人家庭的房產、車輛、收入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材料報送市保障中心。
5.審批:市保障中心對申請材料和程序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允許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二)對新員工和農民工實行“聯審公示”審核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漢濱區保障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審核:漢濱區保障中心對申請人家庭的財產、收入、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材料報送市保障中心。
3.審批:市保障中心對申請材料和程序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允許納入住房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