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1,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驗收
準備壹份材料清單
1、浙江省環保治理項目限期竣工驗收申請表或表格(壹式四份);
2、汙染防治設施設計圖、設計圖紙、汙染防治設施土建和設備安裝質量鑒定證書、試運行期間的監測記錄、調試報告,以及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測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施工單位整改工作總結;
4、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編制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表或卡);
5、進入城市管網提供入網證明。
驗收程序
1,委托監測。經環保部門同意,限期治理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環境監測機構應編制監測計劃,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並向委托單位提交監測報告。
2.申請驗收。限期治理單位應向環保部門提交監測報告並申請驗收。
3.組織驗收。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給個意見。環保部門在現場檢查驗收後15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意見。
承諾時間
15個工作日。
批準文件的形式
以臺州市環保局名義下發了《浙江省環境保護治理項目限期竣工驗收申請表或表》的意見。
審批結果是否公開?號碼
2、重點監管區域整改及驗收
準備壹份材料清單
1,工作報告
2.技術報告
3.抽樣測試報告
4.證明材料:包括企業的“壹廠壹檔”,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實施重點區域汙染整治的文件、規劃、工作計劃等材料,相關宣傳材料,汙水處理廠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運營的原始材料。
驗收程序
1,自考
地方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整改工作驗收標準進行自查。
2.應用
當地政府應向市整治辦提出驗收申請。
3.回顧
市糾風辦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評審。
4.宣傳
對通過審核的重點地區,市整治辦將在當地媒體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5.提交以供審批
公示期內對舉報的調查意見進行核實後,市整治辦無疑將提交市環境汙染整治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或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由市整治辦正式發文宣布重點監管區域汙染整治通過驗收。
承諾時間
沒有
批準文件的形式
以泰州市環境汙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發文批復。
審批結果是否公開?號碼
3.上市公司的環境核查
責任單位:汙染控制部門
4、總量控制和汙染物削減核查(暫停)
5、新增汙染物總量削減認定(暫停)
6、環境保護證書
7、新化學品申報審查(暫停)
8、進口固體廢物可用作原料及使用單位備案(暫停)
9、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暫停)
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壹款。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
《浙江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二、審查的內容
審查危險廢物管理活動
三、搬運條件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從事除以下三類規定以外的各類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環保廳審批發放,泰州市環保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核:
1,焚燒危險廢物超過1萬噸;處置含有多氯聯苯和汞的危險廢物,這些廢物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巨大威脅;使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集中處置設施的單位,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2.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3.從事危險廢物收集和經營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從事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的單位,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
(二)省級環保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綜合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具有環境工程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3年以上固體廢物汙染治理經驗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保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儲存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儲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種類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管理安全的規章制度、汙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采用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的土地使用權。
2、從事收集、貯存和利用危險廢物綜合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名以上環境工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保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儲存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儲存設施、設備。
(三)有與擬利用的危險廢物種類相適應的利用技術和工藝。
(4)有保證危險廢物利用安全的規章制度、汙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對危險廢物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合理的處置方案或措施。
(3)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時應提交的資料:
1.浙江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見附件1)。
2.許可條件中的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
以上提供的申請材料壹式三份,分別裝訂。
(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重新申請、換發和變更:
1.重新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改變危險廢物管理模式。
(2)增加了危險廢物的種類。
(3)新建、改建或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管理設施。
(4)危險廢物經營超過原批準的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
2.續訂證書:
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的經營單位,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我局提出換證申請,我局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予以換發;但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不予延續。
(1)有效運營期內發生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2)獲證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者汙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尚未得到有效整改的:
壹、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在對獲證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超經營範圍經營等違法現象;
b、持證人未於每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局申報上壹年度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65438;
C.違反危險廢物轉移相關制度或未按制度執行轉移聯單的;未執行業務記錄本制度的;
D.在有效運行期間,相關規章制度、措施和新產生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執行不力。
續展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填寫《浙江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見附件1)。
(2)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
(3)最近兩次相關汙染物排放指標的監測報告。
(4)許可證有效期內危險廢物管理活動總結報告。
(5)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提供的申請材料壹式三份,分別裝訂。
3.變化: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法人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變更通知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當地環保部門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省級環保部門申請變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四、審查程序和工作時限
1,臺州市環保局受理中心(愛華大廈四樓服務大廳環保窗口)受理基本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材料,並出具受理回執。市固廢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2.我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主要對申請材料及相關技術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狀況進行現場審查,提出技術審查意見。
3.市環保局根據評估結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核意見,並將申請材料上報省廳;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詞 (verb的縮寫)對指控的審查
無審查費用
不及物動詞處理結果
主辦辦公室將辦理結果告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通知申請人簽收。
七。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附件1:浙江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附件2:相關證明材料清單
附件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流程圖
10、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略)
11,排汙申報登記
批準的實體:
臺州市環保局
批準的項目:
出院申報和登記
批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號。第36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