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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SASAC信息披露指南

太原SASAC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最大限度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壹次。申請人如需獲得太原SASAC的信息披露服務,請閱讀披露指南。申請人可在太原市政府網站查閱公共指南,也可在公共指南的查閱場所(市檔案館、市圖書館)查閱。

壹、太原SASAC信息分類

太原SASAC的信息分為三類:壹是主動公開的信息。SASAC應當依法主動公開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向SASAC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三是不會公開的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太原市SASAC公共信息整理系統

(1)太原市SASAC利用公開信息的文件整理、記錄和保存各種信息。

(2)安排系統的描述

1,公共內容。簡述公共信息的內容。

2.打開表單。公開形式是指政府信息公開的種類,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

3.公示時限。公開時限是指信息公開的時限。分為常年公開、適時公開、有限公開。

4.公共範圍。公開範圍是指信息公開的邊界。比如整個社會和申請人。

5.公開程序。簡述審核程序,如:內部審核後的披露,其他單位審核後的披露。

6.責任部門。負責部門是指部門內負責提供該信息的特定組織的名稱。

第三,獲取政府公共信息的途徑

(壹)主動披露信息

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並根據需要采取設置公眾咨詢室、信息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1.主動公開範圍。SASAC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太原市SASAC信息公開目錄》。

2.主動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市政府信息咨詢場所公開兩種形式。政府信息獲取的地點:市檔案館和市圖書館。

3.自願披露的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SASAC將在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國資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市國資委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按照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1.接受機構

市國資委於2008年5月1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市國資委辦公室

辦公地址:平陽路9101室。

辦公時間:8:00-12:00 2: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公共範圍

申請人需要市SASAC主動公開不屬於《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的政府信息的,可以申請查閱。

3.公開程序

(1)申請提交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當填寫《太原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印有效,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市政府網站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出版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提示,以幫助確定信息。

(2)應用方法

①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在太原市政府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網上發送。

②通過信函、電報或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下載申請表或從受理機構獲取申請表。填寫完畢後,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③親自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並做好申請人基本信息記錄(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

SASAC不直接接受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的處理流程

①復習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審查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齊全,不齊全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在單壹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部門可能會回應不同的要求,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示權人針對不同的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②註冊

申請表填寫完整,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應當即時登記,並按照受理順序辦理。

③回復

受理機構應當按照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對申請進行答復。能當場回答的,就當場回答。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期限為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壹是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是申請內容含有不宜公開的信息,可以區別對待的,將可以公開的部分提供給申請人;

三是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是告知申請人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五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六是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進行變更和補充。

(四)收費標準和減免規定

這個單位收取檢索、復印、郵寄的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五)單位應當為閱讀有困難或者視聽有困難的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救濟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本級機關紀檢監察室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郵寄地址:平陽路9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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