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實行市場主體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的通知
魯市監註字〔2020〕212號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進壹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有效解決市場主體經營範圍用語表述不規範、登記標準不統壹、申請人不會填、部門***享信息不壹致等問題,在認真總結山東自貿試驗區企業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省局決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在全省推行市場主體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工作,讓市場主體***享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工作目標
發揮企業開辦“壹窗通”系統“全省壹張網”優勢,對市場主體經營範圍進行規範化登記,為市場主體提供更規範、更便捷的登記服務。落實涉企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的經營範圍表述,理清證照對應關系,明晰禁限制進入的領域範圍。進壹步做好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的銜接,更好地服務於“證照分離”“多證合壹”“壹業壹證”等重要改革任務。
二、主要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印發了《經營範圍登記規範表述目錄》,對壹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進行了區分標註,並對規範目錄和經營範圍規範化表述條目實行全國統壹標準、統壹內容、動態更新管理。規範目錄建立了規範條目與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許可經營事項的對應關系,建立了規範條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對應關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日常登記註冊、指導申請人規範填寫經營範圍等工作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
規範經營範圍分類標註。規範化的經營範圍登記區別為壹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各級企業登記部門在為企業辦理經營範圍登記時,應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經營範圍規範條目進行規範分類和標註,便於申請人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和開展經營活動。1.壹般經營項目。在壹般經營項目規範條目前統壹標記“壹般項目:”,相關條目後統壹標註“”。從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即可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2.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經營項目規範條目前統壹標記“許可項目:”,相關條目後統壹標註“”。營業執照不記載相關許可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的具體內容,許可經營項目均使用規範條目進行登記,市場主體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條件、範圍和時限由相關許可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進行規範和限定。許可項目包括前置許可、後置許可事項。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前置許可證件後,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經營範圍,增加相應的許可事項;涉及後置審批或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後置許可。對前置許可和後置許可事項,申請人都應當在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後開展經營活動,且具體的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規範經營範圍與名稱中行業用語的對應關系。市場主體經營範圍中壹般經營項目或許可經營項目的首項應體現或包含名稱中的行業或經營特征。
規範經營範圍的填報方式。申請人在確定擬開辦市場主體前,應先行在總局經營範圍規範條目輔助查詢系統中查詢確定擬從事經營的規範條目,並記錄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壹窗通”系統正式填寫經營範圍信息時,應按照事先選定的規範條目,進行勾選,不得手工錄入。
規範經營範圍變更情形。為減輕市場主體因經營範圍具體事項內容變更反復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的負擔,總局在創建經營範圍規範目錄時,將具體經營項目內容進行了歸類、合並,以條目記載事項的方式進行呈現,不再記載具體的經營項目。市場主體相關許可證件內容發生變更且只是具體項目的變動,但仍在原登記條目事項內的,則無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規範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登記。分公司經營範圍只有壹般經營項目的,只要與隸屬企業經營範圍壹般經營項目相關,都可以依法登記經營範圍,不嚴格限制與隸屬企業經營範圍條目完全壹致。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要符合國家有關許可經營的管理規定,按照《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明確的程序進行申報,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範圍,並在經營範圍後統壹標註“”。在總公司經營範圍的相應條目後增加“”的標註。
三、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是壹項新的系統性改革。各級企業登記部門要充分認識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的意義,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企業登記和行政許可的銜接工作,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對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的***識。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經營範圍規範化表述目錄,深化“智能審批”改革,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記服務。
加強政策解讀。各級企業登記部門要結合我省“證照分離”改革的推進,做好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工作的宣傳解讀,采用微信公眾號、直觀演示、網上解答、幫辦代辦等形式,及時宣傳、解答和回應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
穩步推進改革。存量市場主體申請變更登記時,凡不涉及經營範圍變更的,無需調整原經營範圍;對涉及新增經營範圍的,應按照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表述進行規範登記。
積極總結反饋。各級企業登記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定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問題的收集和反饋,對規範目錄未納入的經營項目,以及在登記工作中發現規範目錄、規範條目的漏項、錯項等問題,要及時向省局報告,省局將及時轉報總局,***同推動經營範圍登記規範表述目錄的不斷完善。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