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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影響企業會計監督職能作用的問題與建議

1.會計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社會監督不力是造成當前會計監督弱化的外部原因之壹。由於會計法制的不健全使得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得不到尊重。在實踐中內部會計監督難以實施。近年來,壹些單位管理者為了局部和個人利益通常指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采取違紀違法手段做假賬、偽造會計憑證、辦理違法會計事項、虛增或調減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提供種種虛假的會計信息。同時,壹些執法機構也從地方保護主義等狹隘的局部利益出發,以各種理由和借口,對壹些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從輕發落,甚至不予處理。助長了社會上不正之風的發展勢頭,嚴重影響了會計監督的有效性。

2.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

內部會計監督通過會計核算、會計檢查、會計分析、會計考核等方法來保證會計工作正常有序,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它是從微觀的角度對具體經濟活動及其結果進行的監督。很多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來十分完善,但實際執行過程流於形式,大多形同虛設。內部控制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效果並不理想,導致內部監督弱化和缺失。首先,由於會計是企業負責人任用的,會計人員的任免、升遷、獎懲都是由企業負責人決定,其利益關系往往依附於本企業和本企業負責人。壹方面會計人員作為單位“內部人”與單位利益具有壹致性,對單位所有會計業務進行全面監督,不可避免地要觸及到自己個人的利益;另壹方面如果會計人員堅持原則制止企業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會遭到領導的刁難,甚至打擊報復。其次,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未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更不能將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始終。

3.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不到位。根據會計法的規定,銀行、財政、審計、稅務等均是《會計法》的監管執法部門,但各部門的執法依據和監督目標卻有著明顯的區別。這些部門對會計信息的檢查與審核是為了完成各自監督目標,造成對單位會計監督容易出現多頭監管、多部門同時幹預,甚至存在重復和沖突,出現問題無人承擔責任,反而造成監督沒有落到實處。此外,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存在著社會監督不到位的現象,缺乏壹些必要的行業規範和行業管理制度,會計師事務所面臨著嚴重的競爭壓力和生存危機,必然會迎合委托人,滿足其不合理要求,在辦理會計報表審計、驗資、破產清算等審計業務時出具了不恰當的驗資和審計報告,制造某些虛假的信息,致使企業會計監督不力,嚴重地阻礙了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建議:1.完善會計法律體系。

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或者實施辦法,促進《會計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堅持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法》加快了會計法律體系建設的步伐,應進壹步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證《會計法》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建立和完善統壹的會計制度,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明確會計監督職責和權限,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單位及其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

2.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目前,部分企業會計基礎規範不健全,會計人員分工中的職責不清,內部管理混亂,存在著亂擠亂攤成本,隱瞞或虛報收入和利潤,資產不清、債務不實以及設置賬外賬等現象,造成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導致監督能力弱化。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關健就是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程序;明確財產清查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必須從源頭上杜絕造假事件的發生,防止經濟腐敗,隔斷會計造假的環節和載體,及時糾正和防止經營決策失誤與經濟舞弊,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通過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形成壹系列內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並予以規範化、系統化與制度化,使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3.強化國家監督力度。

加強國家監督力度,完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實行會計委派制,強化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發揮會計監督作用,也有利於加強國家宏觀管理。可以采用直接委派制的方式向企業委派會計負責人或主管會計,代表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經營者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委派會計人員具有會計事務管理權與監督權,監督企業經濟活動,對企業經濟活動具有參與權和監督權,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支出,會計人員的人事關系與單位脫離,把會計人員的經濟利益與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掛起鉤來,實行獎勵制度,並制定會計人員的行為準則,規範其行為,調動會計人員工作積極性與執法的自覺性,這樣可以有效地制止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核算的幹預,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4.加強外部監督。在會計監督中單純強調內部監督是不夠的,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也就是加強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社會監督是指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根據有關規定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對依法公開披露的單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加強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大力發展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通過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督促企業加強財務監督,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我國財政、審計、稅務、銀行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會計監督檢查,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健全企業內部監督控制制度和建立違法違紀問題舉報制度,規範企業經營者和會計人員的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企業外部會計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嚴格的會計懲罰機制。采取新聞曝光、重新確定信用等級等措施,增加企業會計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和風險,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處罰力度,發揮會計懲罰機制的威懾力,遏制會計信息失真,整頓會計秩序,凈化會計環境。

綜上所述,加強會計監督,既需要宏觀環境的改善,也需要微觀運行的調整,既要對表層現象進行治理,更要對深層次的病源進行根治,需要將其作為壹個綜合工程,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攻克這壹頑疾。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會計人員面臨的經濟事項會越來越復雜,會計監督職能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針對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對策完善會計法律體系、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國家監督力度以及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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