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當地產品質量監督局舉報食品問題的具體流程:
1,填寫投訴(申訴)單,投訴(申訴)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寫清楚投訴人(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投訴人(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編、電話、購買日期、產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價格、存在的質量問題、證明材料及投訴或投訴要求。
2、應提供購買證明及相應的書面材料。
3.管理部通過來電、來訪、來信等方式受理有關產品質量的投訴(申訴)。
4.受理部門應當對投訴或者申訴進行必要的審查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符合受理條件或者不屬於本部門行政職能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向投訴人說明理由。
5.對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調查,對問題現場進行調查,對明示承諾與實際產品進行對比,對產品對象與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核對。
6.調查質量投訴和制造商的反應。
7、根據調查,組織人員進行分析,依據法律法規和產品標準的規定,責令未履行“三包”義務的責任方改正;對涉嫌假冒的進入行政執法;將涉嫌違法且屬於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產品移送,重大案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7.調查結果不包含前條所述內容的,應當按規定進入調解程序。
8.根據調查獲得的信息,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綜合分析,依據法律法規和產品標準對事實進行技術責任認定。
8.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當告知投訴人享有的權利,並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如需在法定休息日和作息時間以外提出投訴或申訴,需使用質監系統專門設置的電話號碼12365的自動語音服務進入信息存儲,第壹時間等待電話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