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商標關鍵詞屬於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的定義:他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商標權核定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擴展數據: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作為商品名稱或者裝潢,誤導公眾;
2.故意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
3.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容易誤導相關公眾;
4.將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作為商標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開展相關商品的電子商務,容易誤導相關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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